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27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夫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4人,代表股份47,815,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78%(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103,864,60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553,864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9,310,745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38,57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5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9,237,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9,265,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3%。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9,237,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线上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邹盛武律师、彭文华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特别提示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关联股东已对提案7.00回避表决,亦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7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2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3%;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7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2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3%;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7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2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3%;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7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2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3%;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7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2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3%;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776,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2%;反对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26,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0%;反对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陈永夫先生、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38,550,000股)不计入本提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2,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7%;反对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222,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27%;反对3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45%;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彭文华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