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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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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福达股份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说明: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45,650,65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9,519,20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36,131,451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黎福超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做记录;其他高管全部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3议案名称:转股后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5议案名称: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王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