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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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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17)。

3、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6年5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5、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经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83人调整为82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83人调整为82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26.0348万股,约占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006.46万股的2.0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5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226.034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6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17)。

3、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6年5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5、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15日,并同意以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226.034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15日

2、首次授予数量:226.0348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82人

4、首次授予价格:3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7、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上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外籍人员。

3、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外籍人员。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15日,并同意以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226.0348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5月15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26.03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3.02元/股(2026年5月1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2053%、16.7120%(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106%、1.2743%(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人数、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6年5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乐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经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83人调整为82人,对应释放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分配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长王乐康先生,董事郭王洁女士、张方砚先生、吴泽森女士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6-022)。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5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82名激励对象授予226.0348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长王乐康先生,董事郭王洁女士、张方砚先生、吴泽森女士均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23)。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4日-2026年4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自查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除5名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司核查,该5名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为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自有资金的安排,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股东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2026年5月15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55.30元/股。

● 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55.30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34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17,842,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3.08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9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5,790,204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沙河西路1801号国实大厦11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110,064,64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3,540,024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6,524,616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乐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郭王洁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8、议案9、议案10涉及特别决议事项,该等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的表决结果已对中小投资者予以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燕、刘丽萍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