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2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5:30在公司总部大楼405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一15:00 的任意时间。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付向东先生主持会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1,074,617,264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58人,代表股份410,946,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41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泰山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78,056,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2人,代表股份332,890,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776%。
4、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1人,代表股份63,489,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4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0人,代表股份62,742,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8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1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7%;反对68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弃权2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55,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7%;反对686,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3%;弃权2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00%。
议案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34,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0%;反对69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2%;弃权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76,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29%;反对69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0%;弃权2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1%。
议案3.00 《关于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340,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2%;反对1,410,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3%;弃权1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88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05%;反对1,410,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9%;弃权1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6%。
议案4.00 《关于为按揭、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及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548,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0%;反对6,151,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9%;弃权2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09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19%;反对6,151,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9%;弃权2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2%。
议案5.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225,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2%;反对1,561,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0%;弃权1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768,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90%;反对1,561,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9%;弃权1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1%。
议案6.00 《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016,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5%;反对67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4%;弃权2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5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39%;反对67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5%;弃权2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57%。
议案7.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36,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0%;反对81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7%;弃权2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74,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16%;反对81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7%;弃权20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7%。
关联股东夏志宏先生、张爱民先生、朱建新先生、王剑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周泰山律师及李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