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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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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11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日

至2026年6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1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3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将登记手续要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xiay036@avic.com办理。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方式。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11层会议室,联系人:夏源,电话:(010)58354758。

(四)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并请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源

电 话:010-58354758

传 真:010-58354755(请标明夏源收)

邮 件:xiay036@avic.com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东里14号中航发展大厦A座11层会议室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董事闫灵喜、赵卓、周国臣、许建华、徐滨、余小林、王猛、刘振、赵慧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闫灵喜先生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议题包括:本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1)。

特此公告。

备查:

1、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经公司事后审核,在编制《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过程中,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原披露的报告中部分内容错误,现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情况

1、“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关联交易”之标题“(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之“2、贷款业务”的表格单位由原单位“元”更正为“万元”。

2、“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之标题“(三)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的表格单位由原单位“元”更正为“万元”。

3、对“第八节 财务报告”之“一、审计报告”中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格式进行调整。

二、本次年度报告更正的影响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更正后的公司《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更正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对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独立董事王猛连续担任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独立董事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因王猛的离任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王猛将仍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合规有序衔接,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董事会同意提名唐春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唐春林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和《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2、独立董事候选人唐春林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王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春林:女,198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科技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MBA。历任北京市荣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北京泽观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任北京市致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兼任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两区建设与营商环境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通州区第四届律师协会理事,通州区律师协会党建委主任,湛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