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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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71,692,6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753,903.35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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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991-8801120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大。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广东宏大持有公司267,923,239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广东宏大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次增持金额)。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广东宏大提出未来对公司股票的增持计划。现将具体计划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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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是否已增持股份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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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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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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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其在2026年5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622,657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0%,其持股比例由24.10%增加至25.00%,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刻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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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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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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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