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4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基于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公司将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适时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并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等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等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3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25号文《关于同意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1.235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583,224.4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7,490,490.3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8,092,734.0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5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与中国工商银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湖州银行南太湖新区支行、招商银行湖州分行、中信银行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50,539,589.66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1040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 前次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并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9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并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9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并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91.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8%。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并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00.27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0.07%。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的金额为
3,973.27万元。
(五) 前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久盛电气不存在使用前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中2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超募资金3,973.27万元和节余募集资金433.8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财务费用以及资本结构均得到较大优化,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相关资金系为公司整体运营提供支持,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年产12000km无机绝缘及年产600km油井加热电缆项目自2023年9月投产后,营业收入达到预期,净利润未达到预期。主要系外部经济环境与竞争压力变化,导致毛利率与货款回收未达到预期所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效益5,874.44万元,占承诺效益的比例为38.00%,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效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五、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6年5月1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述投资项目于2023年9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并投产运行;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注3:承诺效益系根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测算损益表,按照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预计净利润累加计算得出;
注4: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销售净利润。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8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8日以即时通讯工具、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02、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自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3、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04、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2.05、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94,201,926股的30%(含本数),即公司发行股份数上限为88,260,577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2.06、审议通过《限售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7、审议通过《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数额及投向》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672.46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09、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2.10、审议通过《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同意公司编制的《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12)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基于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拟暂不召开股东会。公司将根据总体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适时召开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并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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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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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决定等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2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301082 证券简称:久盛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0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分析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2月前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94,201,926股,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88,260,577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该发行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发行数量构成承诺,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382,462,503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2,672.46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96.1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486.23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2025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减少10%三种情形进行测算(该假设分析系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并不构成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下的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在预测公司2026年末净资产时,未考虑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假设2026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025年期末数-2026年实施的现金分红金额+202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假设数+2026年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前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
7、未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2026年4月30日总股本294,201,926股为基础,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外,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假设不考虑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总股本的影响,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外,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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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短期内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预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当年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温高电压井下电加热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电线电缆智能工厂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一)高温高电压井下电加热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该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之间存在高度协同和深度关联,主要体现在技术同源、市场同向与运营同基。
从技术根基看,本项目产品仍属于特种电缆中的矿物绝缘加热电缆范畴,与公司长期深耕的矿物绝缘电缆等特种产品在材料科学、绝缘工艺、导体技术及耐温、阻燃等核心性能要求上具有显著的同源性。公司于2005年研发孵化了矿物绝缘加热电缆系列产品,后续于2010年至2016年又开发了油井加热电缆系列产品,目前,公司陆续取得了12项加热电缆相关发明专利。多年来积累的研发成果以及生产工艺经验,能够迁移并应用于本项目产品的制造过程,这意味着项目无需从零开始攻克基础技术难题,而是站在现有成熟的技术平台上进行优化与放大。
在市场与客户层面,公司已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内油气巨头建立了深入合作,产品已成功应用于稠油热采领域。报告期内,公司加热电缆相关业务已经实现一定规模的量产与客户积累,其销售收入分别为2,229.63万元、3,056.62万元和3,092.17万元,相关产品已成功应用于新疆油田、辽河油田、克拉玛依油田、长庆油田等;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加热电缆相关业务在手订单金额为5,923.36万元,其中,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签订了3,957.60万元合同,针对页岩原位转化项目提供井下电加热器系统制造、安装调试及运行维护在内全套产品与服务。公司已建立的品牌声誉、成熟的客户关系网络及深刻理解油气工艺需求的团队,为新增产能提供了现成的市场入口和信任背书。在运营与供应链体系上,项目与现有业务共享底层支撑,生产管理经验、质量控制体系、设备维护标准以及采购供应链均可实现高效复用与协同。
(二)电线电缆智能工厂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该项目系针对现有厂房及设施的改造升级,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切实增强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力,不会改变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和商业模式,将会大大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五、公司从事募集资金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温高电压井下电加热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电线电缆智能工厂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在矿物绝缘电缆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人员和技术实力,高温高电压井下电加热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将面临更加严苛的工况,这对加热系统的耐高温、抗高压、抗腐蚀性能提出更高要求,但该项目与现有业务并非割裂,而是存在协同效应,公司已在核心的矿物绝缘加热电缆方面,成功研发出具备耐高温、耐高压、耐腐蚀特性的产品,这些产品已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在稠油降黏、蒸汽提干等核心应用场景开展深入合作。并且公司研发的1兆瓦井下大功率电加热系统已在辽河油田成功下井并持续运行,在辅助生产上取得了良好效果,这一重大工程应用不仅直接验证了公司在大功率井下电加热领域的技术实力,更被明确视为为后续开展页岩油原位转化产品开发提供了可靠的技术积累。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备支撑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与产业化的完整能力。
公司长期深耕电线电缆行业,在产品研发、工艺制造、质量管控及生产运营等方面积淀了深厚的技术基础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已形成一套成熟的工艺参数库与标准化作业体系,其综合实力与市场信誉获得了广泛认可,拥有一系列高规格的荣誉资质,同时,公司建立并持续优化了一套高标准的管理体系,包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仅严格执行国内3C、CQC认证标准,相关矿物绝缘电缆产品更获得了LPCB等国际高端认证,叠加公司已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与高效运营提供了坚实可靠的保障。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落实募集资金使用,助力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温高电压井下电加热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电线电缆智能工厂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现有的业务提供良好的支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增长点并缓解经营资金压力,增强公司对不利影响的抵御能力,为公司维持稳健发展的态势奠定基础,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四)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同时,公司已制定《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湖州迪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