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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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时“正川转债”
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2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3624 转债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时“正川转债”

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自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6年5月2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间,本公司可转债“正川转债”将停止转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简称“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公司可转债“正川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停止转股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26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26年5月21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正川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正川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本次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6年5月20日(含2026年5月20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68349898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北碚区京东方大道357号正川永成研发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姜凤安先生因公出差未列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费世平先生列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肖汉容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议案3、4、6、7、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源伟、岳迪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