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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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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以现场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应思斌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应思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召集人如下:

(1)提名委员会委员:李春光先生、马文超先生、胡健先生;独立董事李春光先生任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春光先生、马文超先生、胡健先生;独立董事李春光先生任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委员:马文超先生、李春光先生、王平先生;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马文超先生任召集人。

(4)战略委员会委员:胡健先生、应思斌先生、侯昭胤先生;胡健先生任召集人。

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应思斌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请应思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王卫明先生、赵建标先生、张新利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洪益琴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胡建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建波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吴旭明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上述人员任期为三年,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公司研发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应思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0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2、

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4、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除上述议案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7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3、本次会议除审议以上议案外,还听取了《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琳琳、黄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

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已于2026年5月15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等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及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止。具体任职如下:

董事长:应思斌

非独立董事:应思斌、胡健、王卫明、陈晖、胡建宏

独立董事:李春光、马文超、侯昭胤

职工董事:王平

公司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组成如下: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马文超先生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法定代表人

会议选举应思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聘任情况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

(一)高级管理人员

1.聘任应思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聘任王卫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赵建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聘任张新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5.聘任洪益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6.聘任胡建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

(二)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潘建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内部审计负责人

聘任吴旭明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附件:

应思斌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新化股份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应思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0,000股(其中30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未解除限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与公司5%以上股东胡健先生为亲属关系。应思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健先生,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电工、电气管理员、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新化有限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新化有限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新化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等。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胡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204,660股,与应思斌先生为亲属关系。胡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卫明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技术科技术员,香料筹建小组副组长、香料车间主任,新化有限香料车间主任、副总经理,新化股份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卫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55,702股(其中12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未解除限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卫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晖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建德市财政局结算中心副主任、农业科科长、债务科科长。现任建德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建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化股份董事。

陈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陈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建宏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新安江化肥厂、新化有限财务部会计、副经理,新化股份物管部经理、供应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胡建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84,422股(其中12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未解除限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建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平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现任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60,0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均未解除限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侯昭胤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1996年至今,担任浙江大学化学系催化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文超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南京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博士后,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春光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现任浙江如初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以上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赵建标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新安江化肥厂、新化有限车间维修工、设备科科员、异丙胺分厂副厂长、厂长、市场营销部经理、新化股份监事,江苏新化总经理、新化股份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新化董事长,江苏馨瑞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建标先生持有公司1,863,373股股票(其中12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未解除限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建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洪益琴女士,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财务科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新化股份董事。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洪益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478,973股(其中12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未解除限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洪益琴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新利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入职建德市新安江化肥厂(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身);2007年担任新化公司供应部经理;2010年担任新化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木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担任新化公司氢化事业部副总;2017年至今担任新化公司总经理助理;2022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新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170股(其中12万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未解除限售,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其股份进行管理),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新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旭明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纳、会计、资金主管、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吴旭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400股,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吴旭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建波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纳、会计、资金主管,审计部主管,证券事务代表。

潘建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潘建波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其他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