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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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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ST东尼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持有公司股份74,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2.25%,均为IPO前取得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新芳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9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324,4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648,800股,合计不超过6,97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控股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沈新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时特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出具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三、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如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公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4、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

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四、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沈新芳因自身资金需求而自主决定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沈新芳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督促本次减持主体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95 证券简称:ST东尼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A股股票于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重大风险提示:

1、业绩亏损风险。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10,779.5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79.3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78.07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2、控股股东质押比例偏高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90,197,5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79.35%,占公司总股本的38.8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控股股东质押比例偏高风险。

3、行政处罚风险。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12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行政处罚风险。

4、子公司股权转让款进展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东尼新能源股权交易受让方的股权转让款合计17,333.57万元。股权受让方后续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进展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于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核实,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自查,并经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热点概念情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10,779.5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79.3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78.07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60,813.2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9.6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98.73万元。公司2025年净利润出现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生产经营风险。

(二)控股股东质押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沈新芳、沈晓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90,197,500股,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79.35%,占公司总股本的38.8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控股股东质押比例偏高风险。

(三)公司已被行政处罚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9号),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号)。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行政处罚风险。

(四)股权转让款进展风险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拟转让湖州东尼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新能源”)合计31.698%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交易股权受让方的股权转让款合计17,333.57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第三笔股权转让款付款先决条件之一,公司已将持有的东尼新能源股权数额512.3367万元质押给湖州东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14日、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5日和2026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及进展公告。股权受让方后续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并将按照后续进展情况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进展风险。

(五)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A股股票于2026年5月13日、2026年5月14日、2026年5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服务”的相关数据,截至2026年5月14日收盘,公司市盈率为-95.89,行业市盈率为36.78;公司市净率为3.21,行业市净率为3.63。公司市盈率因2025年净利润亏损而为负值,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