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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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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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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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行动关系说明:上海安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芯合伙”)、上海安路芯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路芯合伙”)与上海芯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添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导贤半导体有限公司。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安芯合伙、安路芯合伙、芯添合伙出具的相关告知函以及《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5日,安芯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2,920,230股,占公司总股本0.73%;安路芯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118,461股,占公司总股本0.03%;芯添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166,234股,占公司总股本0.04%。本次减持后,安芯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3,054,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2%;安路芯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961,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芯添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153,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安芯合伙、安路芯合伙和芯添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169,874股,持股比例由20.80%下降至20.0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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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5%以上股东安芯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安路芯合伙、芯添合伙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安路科技
股票代码:688107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安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庄东路1558号3幢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庄东路1558号3幢
信息披露义务人2:上海安路芯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庄东路1558号3幢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庄东路1558号3幢
信息披露义务人3:上海芯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庄东路1558号3幢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庄东路1558号3幢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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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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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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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3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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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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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含)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安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安路芯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芯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导贤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安芯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652,717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91%;信息披露义务人2(安路芯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48,087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0369%;信息披露义务人3(芯添合伙)将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7,689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0.05%。减持期间为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仍在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或减持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安芯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5,974,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5%;其一致行动人之一安路芯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080,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其一致行动人之一芯添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319,8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安芯合伙、安路芯合伙和芯添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3,374,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0%。上述股份均为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4年11月1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5日,安芯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2,920,230股,占公司总股本0.73%;安路芯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118,461股,占公司总股本0.03%;芯添合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166,234股,占公司总股本0.04%。本次减持后,安芯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3,054,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2%;安路芯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961,6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芯添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153,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安芯合伙、安路芯合伙和芯添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169,874股,持股比例由20.80%下降至2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安芯合伙、安路芯合伙和芯添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0,169,874股,持股比例为20.00%,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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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安路科技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安路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上海安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上海安路芯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上海芯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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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上海安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2(盖章):上海安路芯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3(盖章):上海芯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
签署日期: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