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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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6-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62 证券简称:航天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6,98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6,98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25日(因2026年5月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3号),同意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并于2023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34,204,28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795,71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26,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5%,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3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5月25日起上市流通(因2026年5月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承诺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本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承诺人将向公司申报本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承诺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承诺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共青城神驰志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神驰志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神驰志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神驰志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承诺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3)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公司股东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西安航天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承诺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3)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承诺人可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

(2)减持价格:本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股东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西安航天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承诺:

(1)减持条件及减持方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本承诺人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本承诺人可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

(2)减持价格:本承诺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承诺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本承诺人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关关于减持股份事项另有规定或有新规定的,本承诺人承诺从其规定执行。

(4)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航天软件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做出的限售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航天软件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26,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75%,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5月25日(因2026年5月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62 证券简称:航天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5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28号1号楼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5日

至2026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关于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内容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航天动力技术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西安航天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上海航天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航天时代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6月2日 9:00至16: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28号航天软件证券合规部

(三)邮政编码:100094

(四)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单位决策机构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决策机构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亚洲 邬巧莹

联系电话:(010)59895062、(010)59895186、(010)59895756

传真:(010)59895299

邮编:100094

(二)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