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新能源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新能源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4月20日证监许可【2026】907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混合型、发起式、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托管人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本基金将自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三)销售机构”。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含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11、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6年5月18日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ub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新能源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新能源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规模上限、规模控制方案及其他募集安排的调整,详见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将不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股指期货、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0%-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能源主题范围内的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情况下,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中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决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水平(详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因此投资者在认购/申购/转换转入本基金时无法预先确定该笔基金份额适用的管理费水平。
由于本基金在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时,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算管理费,该费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不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率。在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或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新能源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简称:工银新能源先锋混合发起式A
A类份额代码:027404
C类份额简称:工银新能源先锋混合发起式C
C类份额代码:027405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增加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且销售机构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发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81042588/2599
联系电话:010-66583199
联系人:王海瑞
公司网站:www.icbcubs.com.cn
(2)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柜台和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公开发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情况将另行公示。
2、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三)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8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
注:M为认购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认购份额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2)若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人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3)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5)/1.00=9,925.63份
即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25.63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不收取认购费,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基金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含认购费)。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外国护照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针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的投资者,还需提交境内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及复印件等能够证明该投资者在大陆工作生活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柜台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认购申请在申请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6: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需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款项。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加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柜台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ub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柜台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金额起点为1元(含认购费)。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章);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认购申请在申请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提交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资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icbcubs.com.cn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炜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4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10]440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54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66672.4356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旭东
联系电话:0512-69868888-91013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传真:010-81042588、010-81042599
联系人:王海瑞
联系电话:010-66583199
公司网站:www.icbcubs.com.cn
(2)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柜台和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公开发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情况将另行公示。
2、非直销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泰康集团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13 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56135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杨谦恒
电话:0755-82130188
传真:0755-8213345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6 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0-66336146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http://www.gf.com.cn/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http://www.95579.com/
(7)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电话:0755-81688000
传真:0755-81688001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8)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电话:010-85127570
传真:010-85127641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网址:http://www.mszq.com/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会清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18610734266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29387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2)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联系人:徐晓云
电话:025-58519900
传真:025-83367377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13)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室
法定代表人:顾伟
联系人:郭逸斐
电话:0510-82832051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http://www.glsc.com.cn
(1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潘海标
联系人:梁微
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网址:http://www.dgzq.com.cn
(1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4 层 1、2、3、5、11、12、13、15、16、18 至 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力
联系人:李宇乐
电话:95532
传真:0755-83661868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http://www.ciccwm.com
(1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48 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杨晨
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网址:http://www.tfzq.com
(1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212 号腾讯数码大厦 2 栋 L1401-L1501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联系人:刘鸣
电话:0755-86013388 转 887247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0-555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1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0F、11F、14F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程艳
电话:021-68077516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 77 号黄龙国际中心 E 座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电话:18957144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s://www.5ifund.com/
(22)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2 层 01D、02A一02F、03A一03C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2 层 01D、02A一02F、03A一03C
法定代表人:汤蕾
联系人:蒋凯帆
电话:010-5090-570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www.puzefund.com
(23)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 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 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联系人:张婷婷
电话:010-58982465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fund.sina.com.cn
(2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91 号 1608、1609、1610 办公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 (写字楼) 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京东总部二号楼 A 座南塔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联系人:文雯
电话:18502354557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26)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9 层 1901 内 19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朱晓燕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00
联系人:关亚君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全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贺耀、王蕊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