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乐颐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乐颐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招商乐颐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招商乐颐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履行适当程序依法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5月17日,自2026年5月1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乐颐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招商乐颐和惠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01726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5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本《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5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6年5月17日。截至2026年5月17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经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自2026年5月1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等业务且不再恢复,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9、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10、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其他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可以登录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