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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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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6-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雷赛智能,证券代码:002979)于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1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针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79 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即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曙光社区智谷研发楼B栋20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卫平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9人,代表股份145,316,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07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40,844,4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591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3人,代表股份4,472,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160%。

3、出席本次会议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252人,代表股份11,228,9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551%。

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 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303,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0%;反对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303,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0%;反对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30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1%;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9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3%;反对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5%;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30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3,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4%;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1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2%;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3,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1%;反对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7%;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18,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08,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9%;反对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99,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反对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1,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6%;反对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1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02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93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4%;反对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3%;反对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03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99,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1,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4%;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29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3%;反对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

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峻珲律师、黄俊伟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