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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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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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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方案

(一)换股吸收合并各方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合并方为中金公司,被合并方为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二)换股吸收合并方式

本次交易的具体实现方式为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即中金公司向东兴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中金公司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东兴证券A股股票、向信达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中金公司A股股票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信达证券A股股票。

自本次合并的交割日起,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金公司因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三)换股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中金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换股对象及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对象为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全体股东。

于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东届时持有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A股股票,以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提供现金选择权而持有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A股股票,将分别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中金公司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各方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等相关审批程序后,另行公告换股实施股权登记日。

(五)换股价格及换股比例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为吸收合并各方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吸收合并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中金公司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确定,东兴证券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并给予26%的溢价后确定,信达证券的换股价格按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确定,并由此确定换股比例。每1股被吸并方股票可以换得吸并方股票数量=被吸并方的换股价格/吸并方的换股价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若吸收合并各方任一方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须对换股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则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将作相应调整;除前述情形外,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均不作调整。

中金公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37.00元/股。2025年10月31日,中金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中金公司当时总股本4,827,256,8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含税)。中金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12月29日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由此确定,中金公司的换股价格为36.91元/股。2026年3月30日,中金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中金公司现有总股本4,827,256,8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金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考虑上述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中金公司的换股价格调整为36.68元/股。

东兴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12.81元/股。在此基础上给予26%的溢价,由此确定东兴证券的换股价格为16.14元/股。2026年3月30日,东兴证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东兴证券现有总股本3,232,445,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东兴证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东兴证券的换股价格调整为16.05元/股。

信达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为19.15元/股。由此确定,信达证券的换股价格为19.15元/股。2026年3月30日,信达证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信达证券现有总股本3,24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信达证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信达证券的换股价格调整为19.11元/股。

综上,中金公司的A股换股价格为36.68元/股,东兴证券的A股换股价格为16.05元/股,信达证券的A股换股价格为19.11元/股。根据上述公式,东兴证券与中金公司的换股比例为1:0.4376,即每1股东兴证券A股股票可以换得0.4376股中金公司A股股票;信达证券与中金公司的换股比例为1:0.5210,即每1股信达证券A股股票可以换得0.5210股中金公司A股股票(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分别经各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的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经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正式调整。)。

(六)换股发行股份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金公司总股本为4,827,256,868股,其中,A股2,923,542,440股,H股1,903,714,428股。东兴证券总股本为3,232,445,520股,信达证券总股本为3,243,000,000股,东兴证券与信达证券全部A股参与换股。以本次换股比例计算,中金公司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份数量为3,104,121,159股。

自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若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由于吸收合并各方任一方发生的除权除息事项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作相应调整,则上述换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换股股东取得的中金公司股票应当为整数,如其所持有的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股票数量乘以换股比例后的数额不是整数,则按照其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每一位股东依次发放一股,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则采取计算机系统随机发放的方式,直至实际换股数与计划发行股数一致。

(七)换股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中金公司为本次吸收合并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八)权利受限的换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处理

对于已经设置了质押、被司法冻结或存在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份,该等股份在换股时一律转换成中金公司股份,原在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份上设置的质押、被司法冻结的状况或其他权利限制将在换取的相应的中金公司股份上继续有效。

(九)吸并方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中金公司股东利益,本次合并将赋予符合条件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

1、中金公司异议股东

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指在中金公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及相应的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关于本次吸收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并且自中金公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类别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中金公司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中金公司的股东。

2、收购请求权价格

中金公司A股、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依据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的中金公司A股、H股股票的收盘价确定。

若中金公司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的中金公司A股、H股股票的收盘价分别为34.89元/股、18.96港元/股。2025年10月31日,中金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中金公司当时总股本4,827,256,8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含税);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港币汇率中间价算术平均值计算,因此,对中金公司H股股东支付的2025年中期股息为每10股H股0.986550港元(含税)。中金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12月29日实施。考虑上述中金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中金公司A股、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分别调整为34.80元/股、18.86港元/股。

2026年3月30日,中金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中金公司现有总股本4,827,256,8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30元(含税);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中金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港币汇率中间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金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考虑上述中金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中金公司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调整为34.57元/股,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将待股东会召开并依据相关汇率计算后予以调整。

3、收购请求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中金公司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交易注册前。

(3)可触发条件

①中金公司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可触发中金公司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上证指数(000001.SH)或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指数(88317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中金公司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5%;且在该交易日前中金公司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中金公司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15%。

②中金公司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可触发中金公司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恒生指数(HSI.HI)或恒生综合行业指数-金融业(HSCIFN.HI(此为恒生综合行业指数-金融业的彭博代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中金公司H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5%;且在该交易日前中金公司H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中金公司H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15%。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中金公司应在A股或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调整触发条件首次成就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中金公司A股和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的调整在中金公司董事会上分别单独进行审议,单独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中金公司仅对A股或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分别进行一次调整(视情况而定)。若中金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A股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中金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A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A股不再进行调整;若中金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H股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中金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H股不再进行调整。

价格调整基准日为中金公司A股股票及中金公司H股股票上述分别所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中金公司A股及中金公司H股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价格为各自价格调整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4、收购请求权的提供方

申万宏源证券、兴业证券和中国建投同意作为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向中金公司A股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申万宏源国际、新华保险(受托机构为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建投(香港)同意作为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向中金公司H股异议股东提供收购请求权。中金公司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中金公司或其他同意本次吸收合并的中金公司股东主张收购请求权。

5、收购请求权的行使

在本次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中金公司将确定实施本次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在收购请求权申报期内进行申报行权。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1股中金公司股份,在收购请求权实施日,获得由收购请求权提供方按照收购请求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名下。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应当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受让中金公司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相关的中金公司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

登记在册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行使收购请求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金公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及相应的类别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关于本次吸收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中金公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类别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中金公司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实施日;(3)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收购请求权。

在中金公司为表决本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会、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金公司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中金公司为表决本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会、类别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中金公司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收购请求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收购请求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中金公司股份,如已设置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金公司承诺放弃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收购请求权的股份。

已提交中金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中金公司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收购请求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须在收购请求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收购请求权。

因行使收购请求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收购请求权的中金公司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登记结算公司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中金公司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收购请求权,中金公司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吸收合并各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关于收购请求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收购请求权实施日、收购请求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中金公司与收购请求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十)被吸并方异议股东的利益保护机制

为保护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东利益,本次合并将赋予符合条件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1、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指在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关于本次吸收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东,并且自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同时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股东。

2、现金选择权价格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依据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A股股票的收盘价确定。

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自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起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东兴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13.13元/股。2026年3月30日,东兴证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东兴证券现有总股本3,232,445,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东兴证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东兴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为13.04元/股。

信达证券换股吸收合并的定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17.79元/股。2026年3月30日,信达证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信达证券现有总股本3,24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信达证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考虑上述利润分配实施所带来的除权除息调整后,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为17.75元/股。

3、现金选择权价格的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2)可调价期间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审议通过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交易注册前。

(3)可触发条件

①东兴证券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可触发东兴证券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上证指数(000001.SH)或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指数(88317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东兴证券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5%;且在该交易日前东兴证券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东兴证券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15%。

②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机制的可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发生以下情形可触发信达证券A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上证指数(000001.SH)或证监会资本市场服务行业指数(88317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信达证券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5%;且在该交易日前信达证券A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信达证券A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跌幅超过15%。

(4)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应在调价触发条件首次成就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可调价期间内,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视情况而定),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票各自所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各自调价基准日前1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

4、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中国东方、银河证券和中国建投同意作为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东兴证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中国信达、银河证券和中国建投同意作为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信达证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不得再向东兴证券、信达证券或其他同意本次吸收合并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5、现金选择权的行使

在本次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确定实施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满足条件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进行申报行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1股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关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份,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份将在本次换股实施日全部按上述换股比例转换为中金公司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股份。

登记在册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关于本次吸收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2)自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审议本次吸收合并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东,一直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日;(3)在规定时间里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在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为表决本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在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为表决本次吸收合并而召开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1)存在权利限制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份,如已设置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2)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东兴证券、信达证券承诺放弃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3)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

已提交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择权。

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登记结算公司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各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关于现金选择权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将由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与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十一)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合并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视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合并各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未予偿还的债务在交割日后将由存续公司承继。

对于各方各自已发行但尚未偿还的包括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各方已各自根据适用法律、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机制具体情况请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之“十、债权人利益保护机制”。

(十二)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被吸并方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土地、房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存续公司享有和承担。被吸并方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存续公司办理被吸并方各自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由该被吸并方转移至存续公司名下的变更手续。被吸并方承诺将采取一切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或应存续公司要求采取合理行动或签署任何文件以使得前述资产能够尽快过户至存续公司名下。如由于变更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存续公司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自交割日起,被吸并方分公司、营业部归属于存续公司,被吸并方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存续公司办理被吸并方分公司、营业部变更登记为存续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的手续;被吸并方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被吸并方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存续公司办理被吸并方所持子公司股权变更登记为存续公司名下股权的手续。

(十三)员工安置

自交割日起,中金公司(含分公司、营业部)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由存续公司继续履行,东兴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信达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由存续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东兴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信达证券(含分公司、营业部)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存续公司享有和承担。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合并各方已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十四)过渡期安排

除经吸收合并各方事先同意外,在过渡期内,各方的资产、业务、人员、运营等各方面应保持稳定,且相互独立,不会作出与其一贯正常经营不符的重大决策;不会进行任何可能对其经营和财务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活动。

在过渡期内,为实现合并后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如一方需要其他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其他方应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在过渡期内,各方均应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持续维持与主管部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保管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各项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除本次吸收合并各方已达成同意的事项及经各方事先一致书面同意外,各方均不得增加或减少其股本总额或发行有权转换为股票的债券,或对自身股本进行任何其他变动调整。

除中金公司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和各方2025年度利润分配,以及其他在过渡期内经吸并方和被吸并方均同意且利润分配方各自股东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各方截至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各方应尽其各自合理的最大努力,完成和签署为履行本次吸收合并并使之具有完全效力所需的所有行为、文件,或安排完成和签署该等行为、文件。各方应全力配合其他方的代表、职员和顾问尽职调查工作,并确保其为该等尽职调查提供必需的便利,各方将结合尽职调查等情况签署必要的补充协议就相关事项作出进一步的约定。

(十五)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除中金公司已实施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和各方2025年度利润分配,以及其他在过渡期内经吸并方和被吸并方均同意且利润分配方各自股东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各方截至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交割日后,合并后公司将综合年度净利润、现金流等因素,统筹考虑并安排利润分配事宜。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本次交易构成中金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基于中金公司、东兴证券、信达证券2025年审计报告和本次交易金额情况,本次交易构成中金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亿元

注:上表中资产净额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交易金额分别按照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A股换股价格×A股换股股数确定。

2、本次交易构成东兴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基于中金公司、东兴证券2025年审计报告,本次交易构成东兴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亿元

注:上表中资产净额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本次交易构成信达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基于中金公司、信达证券2025年审计报告,本次交易构成信达证券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计算如下:

单位:亿元

注:上表中资产净额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吸收合并方中金公司、被吸收合并方东兴证券、被吸收合并方信达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央汇金。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款,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因此中金公司与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之间不因同受中央汇金控制而构成关联方。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作为被吸收合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中金公司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中金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中央汇金仍为中金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中金公司聚焦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创新支持实体经济、积极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全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建立了投资银行、股票业务、固定收益、资产管理、私募股权、财富管理和研究等全方位发展的均衡业务结构,多项业务连续多年处于领先地位。中金公司秉承“植根中国、融通世界”的初心使命,在境内拥有200余家证券营业部及分公司,并在中国香港、纽约、伦敦、新加坡、法兰克福、东京、越南、迪拜等地设有境外分支机构,通过广泛的业务网络及杰出的跨境能力,为客户提供一流的金融服务。

东兴证券作为一家全牌照综合性证券公司,坚持证券业务顺周期和不良资产业务逆周期双轮驱动,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优势,通过“投行+投研+投资”三投联动,拓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东兴证券已形成全国性的业务布局,在境内拥有90余家证券营业部及分公司,并在福建省具有多年的客户积累和渠道优势,旗下全资子公司东兴香港是其国际化战略支点与境外业务拓展平台。

信达证券作为一家全牌照综合性证券公司,以资本中介和战略客户为抓手,秉持“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化”的经营理念,充分运用中国信达及其下属公司的良性协同生态圈,在并购重整、企业纾困等方面持续发力,持续打造在不良资产经营和特殊机遇投资领域的差异化竞争优势,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贡献力量。信达证券已形成全国性的业务布局,在境内拥有100余家证券营业部及分公司,并在辽宁省具有领先的网络布局和业务优势,旗下控股子公司信达国际是其境外业务拓展平台。

本次交易后,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全面整合三方资源,进一步提升发展潜能。综合实力方面,根据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模拟测算的合并后公司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合并后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由285亿元增加至372亿元,行业排名由第五位提升至第三位;2025年末母公司净资本由481亿元增加至1,033亿元,行业排名由第十二位提升至第四位,为长期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业务协同方面,中金公司将充分运用其专业服务、产品能力和国际化品牌优势,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优势业务、客群资源等实现协同,持续优化业务布局,全方位提升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区域拓展方面,中金公司的网络布局将进一步得到优化与完善,根据2025年末数据,合并后公司营业网点数量将由247家提升至441家(其中中金公司营业网点包括中金公司分公司及营业部、中金财富分公司及营业部。),行业排名由第十四位提升至第三位,凭借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多年的客户积累和渠道优势,中金公司在北京、福建、辽宁、广东、浙江、江苏等重点地区的区域竞争力及辐射周边的综合服务能力将显著提升,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能力将显著增强。客户基础方面,服务零售客户数量及获客能力将显著提升,根据2025年末数据,合并后公司零售客户数(零售客户数按照期末状态正常的零售客户号数量统计,其中东兴证券零售客户数约227万户,信达证券零售客户数约279万户,合并后数据暂未剔除重叠客户。)由999万户增加至超过1,500万户,投顾人员数(投顾人数统计包括具有投顾资格的人员及其他营销人员数量,不含经纪人,截至2025年末,东兴证券的投顾人数为870人,信达证券投顾人数为1,020人。)由3,866人增加至5,756人,产品保有规模(截至2025年末,东兴证券产品保有规模约272亿元,信达证券产品保有规模约170亿元。)由超4,600亿元增加至超5,000亿元。

通过本次合并,中金公司将增强资源整合能力,提升规模化经营质效,在财富管理业务发展、资本金配置及资产投行业务拓展等方面实现显著的协同效应。

1、更充足的资本配置空间

长期以来,中金公司面临明显的资本金短板,母公司净资本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处于最低水平,资本杠杆率、自营证券规模等监管指标持续偏紧(截至2025年末,中金公司的净资本为481亿元,资本杠杆率为12.18%,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占净资本比例为338%。),导致相关业务拓展受到资本空间约束;同时,子公司中金财富开展财富管理业务,母子公司的净资本无法跨实体灵活调配,导致中金财富的两融规模难以满足客需增长,且跨业务线资产配置受限(截至2025年末,中金财富的净资本为233亿元,融资(含融券)的金额占净资本比例为260%;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占净资产比例为4%,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占净资本比例为201%。),业务需求与监管额度的匹配效率较低。本次合并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以及后续进一步探索以可行方式在中金公司层面整合财富管理业务,将显著增强合并后公司的净资本规模,实现集团表资源的统筹归集,优化核心风险控制指标,拓宽资产配置与业务发展空间,提升公司围绕战略布局、市场机会、客户需求进行动态资本调配的资源利用质效。

在二级市场方面,合并后公司将发挥成熟资本管理经验、专业资产配置能力,通过稳慎扩表拓展资产规模,提升资本金使用效率,尤其是发挥在场外客需业务、跨境及国际业务等领域的专业优势,释放业务增长潜力,增强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综合服务的能力。在一级市场方面,中金公司在投资银行、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产业研究等领域积累了行业领先的专业能力,相关资本投入的产出效益较高;合并后公司将具备更强的资源配置能力,可充分发挥对科创资产的价值发现、资源配置、风险定价能力,依托国家级大基金,强化源头项目储备与价值孵化,精准发掘早期高潜力优质项目,为优质企业提供从投资、投行到投研支持的全产业链赋能,加大支持科创领域基金设立及股权投资,进一步提升长期资本配置的回报水平。

2、更强健的财富管理基础

中金公司通过中金财富开展财富管理业务。近年来,中金财富持续深化资产配置、专业投研、客户服务三大能力基座,已打造形成“中国50”“微50”“公募50”等有品牌影响力的买方投顾服务体系,代销金融产品收入及产品保有规模位居行业前列。本次交易后,中金公司将以可行方式整合中金财富、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的零售经纪业务,并进一步深化财富管理转型。

一是巩固买方投顾优势,实现客户财富稳健增长。合并后公司的零售客户和投顾人员将实现大幅增长,有利于拓展中金财富品牌影响力和客户触达范围,加速财富管理业务的规模化发展。2025年,中金公司投顾人均代销金融产品创收约36万元,截至2025年末,中金公司投顾人均产品保有规模约12,000万元,通过嫁接中金财富的买方投顾服务体系、AI线上理财及投顾助手等专业工具,合并后公司有望优化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客户的综合经营水平,实现财富收入转化及单客价值提升。

二是突破资本约束掣肘,释放两融业务增长空间。当前中金财富两融业务发展面临净资本约束,合并后公司将打开资本杠杆空间以及单客集中度和授信额度等指标限制,拓展业务规模和客群边界,并有效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进一步发挥交易、融资、产品等一站式服务对客户的有效留存和激活,充分挖掘合并后更大零售经纪客群的两融业务转化潜力,提高协同增收效率。

三是加大创新服务赋能,提升交易业务创收质效。中金财富已建立“股票50”“ETF50”等创新交易服务体系,为专业客群提供差异化、高附加值交易服务,有效增强客户粘性、提升客户资产规模。合并后公司将加大创新交易服务体系和技术能力的客户渗透,有助于优化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客户的交易体验和创收转化,发挥规模效应,实现零售经纪业务增量提质。

3、更广阔的股东协同空间

本次交易后,中国信达和中国东方作为综合实力强、专业优势突出、服务实体经济成效显著的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将分别直接持有中金公司16.76%和8.03%的股份,成为合并后公司的主要股东。中金公司将发挥投资银行、固定收益、资产管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线协同联动优势,围绕资产的识别、获取、优化、证券化和退出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在资产投行领域的前瞻性业务布局。

结合中国东方、中国信达在传统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困境企业纾困、破产重整、存量资产盘活、特殊机会投资等领域万亿资产体量的旺盛协同需求,合并后公司可发挥“投资一投行一投研”三投联动优势,深化与股东的全面业务协同,拓展证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资产证券化、资本市场交易、综合研究支持、基金投资管理等多元化合作,建立资本市场与不良资产业务的协同发展模式,共同打造高质量资产池,持续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资产运营管理能力,实现投资银行从传统的“交易驱动”中间商向“资产驱动”的价值创造者与共同经营者的深度转型。

4、更稳健的业绩回报能力

本次交易后,中金公司的资本实力将显著提升,公司将发挥资本运营能力优势,充分挖掘新增表资源储备空间,把握市场机会与客户需求,加大优质资产配置,以释放资本金业务增长潜力,推动杠杆水平稳中有升。通过区域布局、客户基础与股东资源对综合手续费类业务的协同赋能,以及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逐步提升利息净收入,合并后公司预计可实现更有竞争力的总资产收益率。同时,随着合并后收入规模增长,在营业成本得到有效管控的同时,将产生明显的经营杠杆效应,推动营业费用率降低和净利润率提升。上述多重协同将驱动合并后公司实现更优的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与业绩韧性,为股东创造更优质的长期价值回报。

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中金公司提升综合实力,实现优势互补,优化业务布局,有效提升公司在客户资源、资本实力、资源协同和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顺应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

(二)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换股实施前,中金公司总股本为4,827,256,868股,其中A股2,923,542,440股,H股1,903,714,428股。东兴证券总股本为3,232,445,520股,均为A股,信达证券总股本为3,243,000,000股,均为A股,东兴证券及信达证券上述股本全部参与换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除中金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以及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外,若不考虑合并各方后续其他可能的除权除息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等影响,按照本次东兴证券与中金公司的换股比例为1:0.4376、信达证券与中金公司的换股比例为1:0.5210计算,中金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合计3,104,121,159股,均为A股。换股实施后,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93,615.57万股,占存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41%,中央汇金仍为存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若不考虑合并各方后续其他可能的除权除息及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权等影响,换股实施后,中国信达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32,927.94万股,占存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76%;中国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东富国创合计持有中金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3,851.97万股,占存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05%。中国信达及中国东方将成为中金公司主要股东。

本次交易前后,中金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注:本次交易前的股权结构为中金公司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情况;本次交易后的股权结构未考虑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行使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合并后存续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中金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中金公司资产负债及收入利润与交易后存续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

本次交易后,中金公司将承继及承接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的资产、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均将实现提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存续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存续公司将加快完成整合,充分发挥吸收合并各方在投行、投资、研究、财富管理、跨境金融等专业能力与网络、客户、资本金等关键资源的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高效配置,为更广泛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金融服务,并通过资源整合与集约化经营,提升资本配置效率、优化盈利模式,增强经营发展韧性与持续盈利能力,增厚股东回报。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存续公司不符合A股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金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股,社会公众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预计将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不会导致中金公司不符合A股股票上市条件。

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中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东兴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信达证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获得香港联交所对中金公司拟就《换股吸收合并协议》项下交易发布的相关通函无异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中国东方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中国信达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尚需中金公司股东会、A股类别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尚需东兴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尚需信达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

6、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批准、核准、注册。

7、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可能需要的有权机构的批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合并各方将及时公布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的重要承诺

(一)中金公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二)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三)东兴证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四)东兴证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五)信达证券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六)信达证券控股股东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提供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

(1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分别经各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的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异议股东收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价格将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经中金公司、东兴证券和信达证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后正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