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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8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战略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旭东先生(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2人,代表股份1,050,999,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8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834,879,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3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7人,代表股份216,119,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32人,代表股份99,331,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12%。

8、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股东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219,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569,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210,5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50,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2%;反对569,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8%;弃权210,5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提案2.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197,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6%;反对53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弃权262,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528,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9%;反对53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33%;弃权262,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8%。

提案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641,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199%;反对176,305,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50%;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0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827%;反对57,47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40%;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提案4.00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8,712,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4%;反对654,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1,633,0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043,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71%;反对654,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8%;弃权1,633,0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41%。

提案5.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091,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724%;反对177,827,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99%;弃权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5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220%;反对58,999,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968%;弃权8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2%。

提案6.00 《关于制定<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50,433,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1%;反对498,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764,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9%;反对498,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7%;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提案7.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7,847,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824%;反对123,074,9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03%;弃权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007,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73%;反对4,246,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51%;弃权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5%。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霍庭律师、潘沁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所作《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