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6-29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014,469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43,976,82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014,469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641,962,3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354904元(含税),即(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10=921,530,835.14元÷(643,976,824股-2,014,469股)×10。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4.354904元÷10×641,962,355股)÷643,976,824股=1.4309999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4309999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26年5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末总股本643,976,8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4.31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921,530,835.14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3.上述分配方案从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014,469股,公司股本减去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641,962,355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641,962,355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在本次派发现金分红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3549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距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3,976,82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014,469股后的641,962,3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35490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91941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87098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43549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因此,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14.354904元÷10×641,962,355股)÷643,976,824股=1.4309999元/股(含税)。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4309999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31-88800423
3.传真电话:0531-88800423
4.咨询联系人:高振丰、于佳艺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6-25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丁红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6)。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副董事长简历
丁红岩:男,1970年5月出生,持有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铁道部第四工程局第三工程处财务科副科长、副总会计师,财务处副总会计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分部经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二级职员,中铁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高级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总审计师等职务。现任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红岩先生持有公司24,776股限制性股票,所持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6-26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阿阿胶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内部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发放薪酬或津贴,按其在公司担任的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2.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
3.独立董事津贴为16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津贴补贴和福利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60%,并建立递延支付机制。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考评后决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四、其他说明
1.方案中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6-27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黄文辉,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拥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前述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年报审计客户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徐未然,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徐未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应,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2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应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昕,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杨昕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较上一年度审计费用增加30万元,主要系公司因并购导致审计范围变化所致。
2026年度审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6-2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中,审议提案2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以上全部提案,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高振丰、于佳艺
联系电话:0531-88800423
传真电话:0531-88800423
电子邮箱:deejdb@dongeejiao.com
邮 编:252201
(7)会议费用: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423”,投票简称为“阿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
注意事项: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授权委托书于2026年6月4日17:00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