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标的名称:扬州启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拟投资金额:人民币3,090万元
· 风险提示:投资可能受到外部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同时,投资基金对外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经济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亦可能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司合计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邦化工”)以自有资金投资专项基金一一扬州启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90万元。扬州启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其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西安龙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鼎投资”)。该基金目标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3,43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西安龙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311041379N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10-30
法定代表人:吴叶楠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号迈科商业中心2906单元
主要投资领域(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仅限以自有资产投资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许可项目)。
登记备案情况:龙鼎投资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0453。
关联关系说明:无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执行人:否
三、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名称:扬州启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3,430万元
(四)基金管理人:西安龙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出资方式:全体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六)出资进度: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出资通知书缴纳出资额
(七)合伙人及其拟认缴出资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实缴出资额为准):普通合伙人龙鼎投资拟认缴出资10万元占0.07%;有限合伙人中迪邦化工拟认缴出资3,090万元占23.01%,其他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0,330万元占76.92%。
(八)存续期限:自本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满五年之日止,其中自首次交割日至首次交割日起满三年之日(含)为投资期;自投资期届满的次日至投资期届满二年之日为退出期。存续期届满合伙企业未实现投资项目全部退出的,合伙企业存续期自动延期,延期期限为一年,后续如继续延长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决议通过。
(九)管理费:管理费按年度计算,投资期内管理费费率为实缴金额的1%/年,退出期、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本合伙企业按年(365天)计提管理费,在首次交割日一次性计提三年管理费,前三个运营年度年管理费率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总和的1%。于计提日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十)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
(十一)投资决策:执行事务合伙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
(十二)收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每一分配顺序中在各参与对应分配的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划分,前一顺序未获得足额分配的不得向后一顺序进行分配):(1)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的收益分配金额等于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金额;(2)如有剩余,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获得相当于其实缴出资额年化(单利)8%(含)的投资收益,其中,年按365天计,下同;(3)如有剩余,剩余可分配财产年化(单利)超过8%(不含)部分,首先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属于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按照8:2的比例再次分配,向普通合伙人再次分配的部分作为业绩报酬。上述收益率的计算,均为含税收入,计算期限自资金到达托管账户之日起至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额之日止,分批收回出资额的,分段计算。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公司本次基金投资将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对其进行会计核算。
5、公司对该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公司本次拟投资扬州启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有效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使公司获得较高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基金尚处于募集阶段,后续募集、投资进展及完成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标的容易受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变化、行业政策监管、市场竞争格局等各种因素影响,进而影响基金投资价值,甚至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风险;
(3)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龙鼎投资负责执行合伙事务,进行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于可能存在的内部管理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实施监督、建议等权利来防范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风险。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