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30 证券简称:屹通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公司湖塘厂区科研综合楼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384,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38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14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14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2,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3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84,7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64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41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2,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3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议案2.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议案3.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议案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汪志荣、汪志春回避了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议案6.00 《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议案7.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352,8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852,8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9%;反对3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波、华欣楠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