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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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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6-020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资产处置意向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将位于安吉县递铺街道双桥路533号的部分厂房资产出售给安吉优格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振霄椅业有限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资产出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资产处置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2)。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6-021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资产处置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其位于安吉县递铺街道双桥路533号的部分厂房资产出售给安吉优格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格家具”)、安吉振霄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霄椅业”)。本次交易总额预估为9,900.00万元(含税),最终总价款按照第三方测绘确定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交易涉及不动产分割转让,尚需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交易达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待前述审批通过后,交易双方将根据不动产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依次完成正式交易协议签署、交易款项交割、不动产权属过户登记等全部法定流程,本次交易方可最终实施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

● 本次交易仅为签订意向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就资产出售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各方需根据政府分割审批等结果进一步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交易金额以正式交易协议签订为准,若后续正式交易协议中的交易金额与本次意向协议中的交易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时,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并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为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将位于安吉县递铺街道双桥路533号的部分厂房资产出售给优格家具、振霄椅业,交易金额为9,900.00万元(含税),最终总价款按照第三方测绘确定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建筑面积计算确定。截至2026年4月30日,交易标的账面价值为7,344.21万元,交易价格较资产账面价值溢价23.67%。

注:最终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建筑面积以第三方测绘的数据为准。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资产处置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资产出售相关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不动产分割转让,尚需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交易达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一

公司名称:安吉优格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9J77735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0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范潭工业园区6幢四号厂房201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江津津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家具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

主要股东:江津津50.20%、胡枫庭49.8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交易对方二

公司名称:安吉振霄椅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5007427X4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3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塘浦工业区雅豪竹木工艺品厂新厂房(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沈振霄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沈振霄75%、杜三妹25%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优格家具、振霄椅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优格家具、振霄椅业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2017年1月,公司为增强主业,扩大产能,与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协议,购入递铺街道双桥路533号资产。购入后,公司进行了扩产建设,根据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11月8日颁发的浙(2021)安吉县不动产权第0036345《不动产权证书》,公司该处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50,671.00㎡(约76亩),房屋建筑面积88,650.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67年12月13日止。

本次交易所涉资产为土地使用权面积约58亩(约38,666.67㎡)及相应地上厂房等,最终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建筑面积以第三方测绘的数据为准。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涉及不动产分割转让,尚需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除前述审批事项外,标的资产不存在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使用及维护情况正常,固定资产均已按会计准则计提折旧。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定价以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结合资产所处位置、实际现状,同时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围绕盘活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益,优化资产结构的核心目标考量。

本次交易由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较资产截至2026年4月30日账面价值溢价23.67%,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资产购买意向书(优格家具)

出售方(甲方):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方(乙方):安吉优格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资产购买

1.1标的资产:甲方同意出售、乙方同意购买甲方位于安吉县递铺街道双桥路533号地块中分割出来的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预估为33.66亩。正式《资产买卖合同》中载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建筑面积,以第三方测绘的面积为准。

1.2预估总价款: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总价款预估为人民币伍仟壹佰零陆万肆仟伍佰元整,最终总价款按照第三方测绘确定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1.3税费承担:本次资产分割转让交易中,乙方仅承担本次交易项下的契税、印花税;甲方承担本次交易项下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一切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

第二条 意向金及支付

2.1意向金: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预估总价款的5%,作为购买标的资产的意向金。

2.2意向金效力:甲乙双方成功签订正式的《资产买卖合同》后,本协议项下意向金自动转为该合同的购买款,甲方无需另行退还。

第三条 排他性谈判与有效期

3.1排他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签订正式的《资产买卖合同》内,甲方不得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出售、转让、合作洽谈或签署任何约束性文件。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支付意向金: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及时向甲方支付意向金。

4.2政府审批:乙方仅诚信配合甲方推进政府审批流程,根据甲方合理要求提供乙方相关资料。

4.3配合义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甲方义务

5.1政府审批:甲方应积极、诚信地推进并完善政府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与主管部门沟通、提交分割转让申请,确保标的资产具备分割过户的法律条件。本协议签订前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全部历史欠费(补缴费用、滞纳金、罚款)等,均由甲方全额承担,与乙方无关。

5.2配合义务:甲方须妥善保管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并配合乙方完成后续的资产尽调、测绘、过户等事宜。

5.3资产保持:在排他期内,甲方不得对标的资产(包含地上厂房)设定新的抵押、不得有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得改变标的资产现状。

第六条 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形

6.1不可抗力:因地震、台风、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资产买卖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2法律政策变动: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颁布、修改、废止或解释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标的资产无法分割过户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3政府否决:政府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明确否决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分割方案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4其他原因:自本合同生效后120个自然日内无法完成分割过户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5分割失败的特殊处理:若因本协议第6.2、6.3、6.4条约定的原因导致分割无法完成,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意向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6.5条约定按期向乙方退还意向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追讨意向金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评估费等)。

第八条 其他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且甲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

(二)资产购买意向书(振霄椅业)

出售方(甲方):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方(乙方):安吉振霄椅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 资产购买

1.1标的资产:甲方同意出售、乙方同意购买甲方位于安吉县递铺街道双桥路533号地块中分割出来的部分资产,土地使用权面积预估为24.34亩。正式《资产买卖合同》中载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建筑面积,以第三方测绘的面积为准。

1.2预估总价款: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总价款预估为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叁万伍仟伍佰元整,最终总价款按照第三方测绘确定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1.3税费承担:本次资产分割转让交易中,乙方仅承担本次交易项下的契税、印花税;甲方承担本次交易项下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其他一切应由卖方缴纳的税费。

第二条 意向金及支付

2.1意向金:乙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预估总价款的5%,作为购买标的资产的意向金。

2.2意向金效力:甲乙双方成功签订正式的《资产买卖合同》后,本协议项下意向金自动转为该合同的购买款,甲方无需另行退还。

第三条 排他性谈判与有效期

排他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签订正式的《资产买卖合同》内,甲方不得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出售、转让、合作洽谈或签署任何约束性文件。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4.1支付意向金: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及时向甲方支付意向金。

4.2政府审批:乙方仅诚信配合甲方推进政府审批流程,根据甲方合理要求提供乙方相关资料。

4.3配合义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甲方义务

5.1政府审批:甲方应积极、诚信地推进并完善政府审批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与主管部门沟通、提交分割转让申请,确保标的资产具备分割过户的法律条件。本协议签订前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全部历史欠费(补缴费用、滞纳金、罚款)等,均由甲方全额承担,与乙方无关。

5.2配合义务:甲方须妥善保管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并配合乙方完成后续的资产尽调、测绘、过户等事宜。

5.3资产保持:在排他期内,甲方不得对标的资产(包含地上厂房)设定新的抵押、不得有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得改变标的资产现状。

第六条 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形

6.1不可抗力:因地震、台风、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资产买卖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2法律政策变动:因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的颁布、修改、废止或解释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标的资产无法分割过户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3政府否决:政府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明确否决本协议项下的资产分割方案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4其他原因:自本合同生效后120个自然日内无法完成分割过户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5分割失败的特殊处理:若因本协议第6.2、6.3、6.4条约定的原因导致分割无法完成,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意向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6.5条约定按期向乙方退还意向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追讨意向金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证费、评估费等)。

第八条 其他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且甲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

(三)董事会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作出判断和说明。

经对优格家具、振霄椅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付款方具备按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6年3月30日,公司非流动资产占比54.63%,资产结构偏重型化。公司国内部分厂房闲置低效,持续产生折旧与维护费用,资产回报率较低。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向品牌零售商转型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预计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仅为递铺街道双桥路533号地块的部分资产,涉及不动产分割转让,尚需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交易达成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待前述审批通过后,交易双方将根据不动产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依次完成正式交易协议签署、交易款项交割、不动产权属过户登记等全部法定流程,本次交易方可最终实施完成。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

本次交易仅为签订意向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就资产出售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交易各方需根据政府分割审批等结果进一步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协议,最终交易能否达成尚存在不确定性。交易金额以正式交易协议签订为准,若后续正式交易协议中的交易金额与本次意向协议中的交易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时,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并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6-022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英国中心2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3日

至2026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二)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三)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方式、信函方式或电子邮件登记。如以传真方式、信函方式或电子邮件登记,请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件上请注明“中源家居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四)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塘浦工业园区2-5幢中源家居。

登记时间:传真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6年6月2日15:00。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中源家居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2-5825566

传真:0572-5528666

邮箱:zoy1@zoy-living.com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