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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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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6-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公告编号:HBP2026-02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5月1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潘青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在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前,原董事会全体董事将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新昭先生、张中炜先生、李洲先生、谢伟先生、翟瑞雪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在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前,原董事会全体董事将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建英先生、马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黄松先生提名董秀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津贴标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惠博普任职期间的年度津贴为200,000元(税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于2026年5月7日变更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因后续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变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基于上述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6月3日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中南一街29号办公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内容请见于2026年5月1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6-02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鉴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新昭先生、张中炜先生、李洲先生、谢伟先生、翟瑞雪先生、刘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建英先生、马骏先生、董秀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李建英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董秀成先生、马骏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李建英先生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其他说明

在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前,原董事会全体董事将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新昭,男,1969年1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3月至2006年11月,在天津泵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改处工程师,基建处工程师,行政处副处长、处长,采购部、生产部副部长、部长,总经理助理。2006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天津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副总经理。2011年3月至2011年8月,在天津百利天星传动有限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6年4月,在天津市泽尔数控机床成套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22年2月,在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2年2月至2024年8月,在天津国际机械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董事长。2024年8月起,在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刘新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刘新昭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中炜,男,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就职于中国石化河南油田职工大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起到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工作,曾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2009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张中炜先生持有公司306,829股股份。张中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洲,男,198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4年2月至2008年5月,在天津顺驰置业集团工作,历任职员、区域部门负责人、区域部门经理。2008年5月至2009年2月,在易势盛碳素(天津)有限公司任行政主管。2009年2月至2013年12月,在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资产部干部。2013年12月至今,在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改革改组部、资产管理部干部,资产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投资部部长,市场合作部部长。现任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部部长,兼任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泰康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

截至公告日,李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李洲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谢伟,男,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1993年7月至2000年6月,在天津市汽车制动器厂工作,历任技术员、技术科副科长、技术开发科科长、厂长助理。2000年6月至2023年5月,在天津丰津汽车传动部件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党总支书记。2023年5月至2024年11月,在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济协调部副部长、市场合作部副部长。2024年11月至今,任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派董事。

截至公告日,谢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谢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翟瑞雪,男,197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2008年2月至2012年6月,在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党工部副部长、党政部部长。2012年6月起在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党委宣传部干部、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兼任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集团本部党委副书记。

截至公告日,翟瑞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翟瑞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刘剑,男,198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2013至2015年,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2015至2018年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正职待遇);2018年至2020年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2020年至2021年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部长、中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任长沙湘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长沙水思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沙湘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至2023年任长沙湘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长沙湘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至2025年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2025年1月至2026年5月,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5月至今,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管理部部长(兼),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李建英,男,1968年10月出生,无党派民主人士,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3月至1994年8月,在河北财经学院任教;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在中华企业股份制咨询公司任资产评估事业部项目经理;1997年1月至2022年2月,在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业务部副经理、天津分公司负责人、天津滨海分公司负责人,2022年3月至今任顾问;2008年10月至今在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任兼职教授;2023年8月至今任天津市公共交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5年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至公告日,李建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建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马骏,男,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至1990年3月,在外交部国际司任随员;1990年3月至1993年8月,在美国高特律师事务所任法律助理;1996年9月至2005年12月,在英国齐伯礼律师事务所任律师;1998年7月至今,任纽约律协及美国律协会会员;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在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2007年5月至2010年4月,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任董事总经理;2010年5月至今,在熔德投资任首席执行官;2015年6月至2019年6月,在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3月至今,在辽宁三生生物医药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任首席执行官。

截至公告日,马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马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秀成,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1985年8月至1988年8月担任华东石油学院北京研究生部工业经济研究室助教;1991年3月至1995年12月先后担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系助理、讲师、副教授;1996年1月至1997年1月担任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经济系客座教授;1997年1月至2017年9月先后担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7年10月至今担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国际碳中和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及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6月至2024年6月任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3年2月起担任惠博普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俄罗斯矿业科学院院士。

截至公告日,董秀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董秀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6-03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已于2026年5月7日变更为天津百利机械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因后续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变更注册地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2号恒晟商厦C座542号房。

变更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中南一街29号办公楼一层。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除上述注册地址变更外,公司拟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并基于上述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适应性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注册地址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公告编号:HBP2026-03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03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中南一街29号办公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3、本次股东会同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述第四项议案需要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6年5月19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28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赵文毓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5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为“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1,应选人数为6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6月0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0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受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公告编号:HBP2026-03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潘青女士无法出席,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经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本次年度股东会。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9,420,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95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7,681,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729%。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4,052,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6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3%。

现场会议由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6,897,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4%;反对2,49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7%;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81,087,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72%;反对8,2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8%;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86,895,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1%;反对2,5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0%;弃权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010,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15%;反对8,37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5%;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9,270,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48%;反对8,37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87%;弃权3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惠博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025,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45%;反对8,3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1%;弃权3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2026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剡、李园园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