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5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2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5: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前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瑜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潘明章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5.3元/份调整为5.2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刘汉桥、赖品带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律师已就本次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6.3元/份调整为6.25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刘汉桥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律师已就本次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该离职人员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环节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8人调整为107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50万份调整为847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刘汉桥、赖品带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律师已就本次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该离职人员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环节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3人调整为14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50万份调整为848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刘汉桥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律师已就本次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为授权日起12个月,首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获授期权总量的50%。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5月19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2026年5月18日届满。经核查,公司及本次拟行权激励对象均符合行权资格与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手续。本次符合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共107名,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23.5万份,行权价格为5.25元/份(权益分派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刘汉桥、赖品带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律师已就本次事项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本次行权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2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符合行权资格的激励对象共107名,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为423.5万份,行权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为5.25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公司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实际行权操作,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7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及已履行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总量合计10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850万份,预留授予150万份。

其中,首次授予期权核心信息如下:

1.期权简称:八菱 JLC1

2.期权代码:037906

3.首次授权日:2025年5月19日

4.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6月25日

5.首次授予登记数量:850万份

6.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08人

7.行权价格:初始行权价格为5.5元/份,经公司历次权益分派调整后,现行行权价格为5.25元/份

8.首次授予期权行权安排:

(二)已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19日至4月28日,公司通过官网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授予期权并办理全部相关授予手续。

4.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5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850万份期权,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5.5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5年6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期权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8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由36个月延长至48个月,同步调整预留期权等待期、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并修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变更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11日为预留期权授权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预留期权,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5.5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5年8月12日至8月21日,公司通过官网公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2025年8月23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5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留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将期权行权价格由5.5元/份调整为5.3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调整为5.25元/份;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未行权期权3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107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847万份;确认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为107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本次可行权数量为423.5万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为授权日起12个月,等待期届满后进入首个行权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2025年5月19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5月18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7名,可行权期权数量合计423.5万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期权简称:八菱JLC1

3.期权代码:037906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可行权数量:423.5万份

6.行权价格:5.25元/份(权益分派调整后);若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相应调整。

7.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合计107人

注:本表仅含首次授予期权,不含预留授予期权;已剔除离职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若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行权数量将相应调整。

8.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7年5月18日止。

9.可行权日限定: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规则更新后自动适用新规):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本次行权与已披露激励计划差异说明

(一)行权价格调整

1.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由5.5元/份调整为5.3元/份。

2.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由5.3元/份调整为5.25元/份。

(二)行权数量调整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未行权期权3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08人调整为107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由850万份调整为847万份。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批准,且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该等事宜,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行权内容与已披露激励计划无其他差异。

五、不符合条件及超期未行权期权的处理方式

1.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在规定行权期内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由公司予以注销;

2.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或作废的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若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全部完成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283,331,157股增至287,566,157股,合计新增股本423.50万股,新增股本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1.49%。本次行权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期权相关费用已按相关会计准则在等待期内摊销,计入相关费用并增加资本公积。若本次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2,223.38万元,其中:股本增加423.5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1,799.88万元。对基本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对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九、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于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确定期权公允价值,授权日后无需重新估值,自主行权模式不影响期权定价。等待期内已按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与资本公积;行权日按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及股本溢价,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因此,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无实质影响。

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取得的收益,需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税费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统一代扣代缴。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足额缴清未纳税款,公司有权从其应付薪酬、奖金等款项中直接扣除未缴税费。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等财务资助。

十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拟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行权条件完备,可行权数量与公司年度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匹配。公司本次行权相关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规办理并实施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十三、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结论为: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已取得相应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期权及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2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及已履行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合计1000万份,其中: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完成首次授予850万份,对应激励对象143人;预留股票期权150万份暂未授予。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6.5元/份,经公司历次权益分派调整后,现行行权价格为6.25元/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保持一致。

(二)已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25年7月24日至8月2日,公司通过官网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2025年8月5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全部相关授予手续。

4.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中2人自愿放弃拟获授权益,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5人调整为143人,并以2025年8月11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8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5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期权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 元/份调整为6.3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调整为6.25元/份;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未行权股票期权2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14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调整为848万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价格调整及期权注销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6年5月12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331,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9日。

依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派息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方法,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6.3-0.05=6.25元/份。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批准,且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该等事宜,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权益分派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因权益分派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按照规定执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结论为: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24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7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及已履行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总量合计1000万份,其中:2025年5月19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股权850万份,对应激励对象108人;2025年8月11日,公司完成预留期权授予150万份,对应激励对象13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5.5元/份,经公司历次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后,现行行权价格为5.25元/份,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保持一致。

(二)已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19日至4月28日,公司通过官网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全部相关授予手续。

4.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5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85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5.5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5年6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8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由36个月延长至48个月,同步调整预留期权等待期、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并修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变更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11日为预留期权授权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5.5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5年8月12日至8月21日,公司通过官网公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2025年8月23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5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留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将期权行权价格由5.5元/份调整为5.3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调整为5.25元/份;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未行权股票期权3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107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47万份;确认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为107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本次可行权数量为423.5万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6年5月12日,公司披露《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331,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19日。

依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派息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方法,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P=5.3-0.05=5.25元/份。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批准,且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该等事宜,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权益分派调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因权益分派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按照规定执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结论为: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期权及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2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激励对象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离职人员在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环节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及已履行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合计10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85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150万份暂未授予。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核心信息如下:

1.期权简称:八菱JLC3

2.期权代码:037921

3.首次授权日:2025年8月11日

4.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9月18日

5.首次授予登记数量:850万份

6.首次授予登记人数: 143人

7.行权价格:初始行权价格为6.5元/份,经公司历次权益分派调整后,现行行权价格为6.25元/份

(二)已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25年7月24日至8 月2日,公司通过官网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2025年8月5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3.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全部相关授予手续。

4.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人自愿放弃拟获授权益资格,董事会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5人调整为143人,并以2025年8月11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85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5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期权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元/份调整为6.3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调整为6.25元/份;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未行权股票期权2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14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48万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价格调整及期权注销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情形(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违法违规被公司解聘等)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该离职人员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环节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3人调整为14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50万份调整为848万份。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批准,且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该等事宜,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离职人员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结论为: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八菱 公告编号:2026-02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离职,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7月修订)》(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离职人员在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环节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及已履行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况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激励计划期权授予总量合计1000万份,其中:2025年5月19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股权850万份,对应激励对象108人;2025年8月11日,公司完成预留期权授予150万份,对应激励对象13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5.5元/份,经公司历次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后,现行行权价格为5.25元/份,预留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保持一致。

(二)已履行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25年4月19日至4月28日,公司通过官网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权日、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全部相关授予手续。

4.2025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5月19日为首次授权日,向108名激励对象授予850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5.5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6.2025年6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6月27日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8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由36个月延长至48个月,同步调整预留期权等待期、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并修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变更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11日为预留期权授权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初始行权价格为5.5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5年8月12日至8月21日,公司通过官网公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2025年8月23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5年9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留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1.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将期权行权价格由5.5元/份调整为5.3元/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行权价格调整为5.25元/份;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其未行权股票期权3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107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847万份;确认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为107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本次可行权数量为423.5万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情形(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违法违规被公司解聘等)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注销该离职人员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环节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万份股票期权。

本次期权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8人调整为107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850万份调整为847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离职人员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结论为: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注销部分期权及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