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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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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6-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暂缓授予日:2026年5月18日

● 暂缓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12.00万股

● 暂缓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68元/股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5月18日为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下简称“暂缓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原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的反馈。2026年2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保隆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2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保隆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张敏女士(董事)、王斌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良杰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尚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卖出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张敏女士、王斌先生、周良杰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万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张敏女士、王斌先生、周良杰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除张敏女士、王斌先生、周良杰先生暂缓授予外,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3月3日为授予日,并以18.6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44名激励对象授予276.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除张敏女士、王斌先生、周良杰先生暂缓授予外)。2026年4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保隆科技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6、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即暂缓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5月18日为暂缓授予日,并以18.6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暂缓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6年5月18日作为暂缓授予日,向符合资格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张敏女士、王斌先生、周良杰先生合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68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暂缓授予日:2026年5月18日。

2、暂缓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12.00万股。

3、暂缓授予人数:获授权益的人数合计为3人。

4、暂缓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6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在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351名拟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有激励资格,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或部分放弃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3名激励对象全部放弃),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于2026年3月3日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51人调整为34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93.30万股调整为288.25万股,其中3名激励对象合计12.00万股暂缓授予。

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张敏女士(董事)、王斌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周良杰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2026年3月3日前6个月内(尚未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卖出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授予张敏女士、王斌先生、周良杰先生限制性股票共计12.00万股,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张敏女士、王斌先生、周良杰先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事宜。

2、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3月3日后,在办理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纳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或部分放弃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其中2名激励对象全部放弃),合计涉及放弃股数9,000股。因此,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44人调整为342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6.25万股调整为275.35万股。

3、截至2026年5月18日,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张敏女士、王斌先生、周良杰先生在最近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均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授予条件。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授予价格为18.68元/股,暂缓授予的授予日为2026年5月18日。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暂缓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一)截至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经核查,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规定的暂缓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5月18日为暂缓授予日,并以18.6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张敏女士、高级管理人员王斌先生、周良杰先生在暂缓授予日2026年5月18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日为2026年5月18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日为2026年5月18日,并同意以18.6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外,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确定的暂缓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向3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