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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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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3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04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0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06月01日(星期一)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

会务常设联系人:刘志毅

联系电话:0574-27661599

传真:0574-87730966

电子邮箱:IR@yongtaitrans.com

邮编:315151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必须在2026年6月3日下午17:00前送达本公司。

4、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股东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28”,投票简称为“永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6月0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0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6月0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28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桂方晓先生、吴晋先生、罗培根先生、陈吕军先生、王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8日以口头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财务性投资金额800万元,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中扣除;且认购对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的承诺函》,明确认购对象拟认购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4,0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进一步补充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董事会同意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1发行股票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舍去取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1,850,61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舍去取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1.2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则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对应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则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100%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情形除外)。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及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1.3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金额总额已扣减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2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金额总额已扣减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方案为准。

本次发行对象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拟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次发行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拟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次发行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经过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次发行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过分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相关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永泰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发行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删除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同步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以及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为及时审议需要股东会通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4日下午13时30分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30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实施完成,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或承诺,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实际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03,864,609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送股、未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数量和金额均按照上限,即发行数量21,850,61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200万元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5、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比2025年度分别按照下降10%、持平、增长10%三种情况对2026年情况进行测算;

6、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发行完成日之间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的影响;

8、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发行人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对本次发行完成前后的每股收益分析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2026年度每股收益有一定摊薄影响。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鉴于募集资金投入后带来的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完全释放,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总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存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营运现金流,提升核心竞争力。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扩大市场份额、巩固行业地位、拓展主营业务的资金需求,提升公司营运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与持续经营能力,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包括: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就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合理且规范地使用。

(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有利于增强资本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扩展现有业务规模,开拓新业务类型,稳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加未来收益,以填补股东回报。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对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持续落实对公司股东稳定且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具体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若国家及证券监管部门作出关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

7、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事项,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29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修订稿)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3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效期分别延长12个月。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对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作出了修订,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财务性投资金额800万元,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中扣除;且认购对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的承诺函》,明确认购对象拟认购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4,000.00万元(含本数);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进一步补充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董事会同意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1发行股票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舍去取整。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1,850,613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足一股的,舍去取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1.2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则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对应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则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实际控制人及其持股100%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的情形除外)。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及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1.3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金额总额已扣减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2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金额总额已扣减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方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方案为准。

二、关于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作出了修订。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对本次发行相关文件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3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调整相应经营范围,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公司拟删除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最终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险代理业务;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变更后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无船承运业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险代理业务;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改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6-03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泰投资”)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永泰投资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前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本次发行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20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21,850,613股,同时新增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公司与永泰投资于2026年5月18日签订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永泰秦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永泰投资于2024年11月成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泰投资除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对外投资。

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关联关系及其他说明

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先生直接拥有公司32,00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金萍女士系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拥有公司6,55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合计拥有公司38,55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为38.82%(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若按照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21,850,613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将变为125,715,222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后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1,161,358股,实际控制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将拥有公司60,400,613股股票的表决权,占公司表决权比例为49.85%(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4、永泰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金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监管措施,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12月5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天)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永泰投资于2026年5月18日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人: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认购金额

认购人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39,200.00万元(含本数)。

2、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补充协议自协议签署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均成就之日起生效:

1.发行人的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本补充协议;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且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

前述任何一项条件未能得到满足,本次交易自始无效。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前述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的目的

本次发行对象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陈永夫、金萍夫妇通过永泰投资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进一步巩固其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长期发展的稳定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的坚定信心,自愿通过本次发行为公司业务转型升级提供流动资金支持,致力于推动提升公司长期价值,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实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得到进一步巩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仍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变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2、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永泰投资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发行对象为永泰投资,永泰投资系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控制的合伙企业,关联董事陈永夫先生、金萍女士回避表决。经其余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永泰投资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规定。鉴于永泰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夫、金萍夫妇控制的合伙企业,因此其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以及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经全体委员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股份的关联方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永泰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