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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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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瀚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要求,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海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海滔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规则,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李海滔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明。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在本次聘任后及时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在李海滔先生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明前,仍由公司董事长胡瀚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其取得上述资格证明后,将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三、备查文件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海滔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海滔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熟悉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海滔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明。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在本次聘任后及时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切实履行董事会秘书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在李海滔先生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明前,仍由公司董事长胡瀚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其取得上述资格证明后,将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附件:

李海滔先生:198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经济学学士、英国华威大学国际技术管理硕士。历任华鑫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部总经理,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事业群投资总监,山东国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石家庄兴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现任石家庄新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海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亦未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