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72 证券简称:英华特 公告编号:2026-030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5号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毅敏先生
6、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30,989,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总股本58,169,316股,下同)的53.27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71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5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3,272,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5人,代表股份2,616,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2,581,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61,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8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1%;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61,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8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1%;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61,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0%;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2,587,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21%;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4%;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957,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8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3%;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4%;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65,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43%;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7%;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83,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3%;反对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4%;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2%。
关联股东陈毅敏、郭华明、文茂华、蒋华、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22,392,300股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亦涛、张武勇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