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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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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会议召开前发送至各位董事,并于2026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5月19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39.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20.4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涂余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84 证券简称:晶品特装 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5月1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44万股,占目前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0.2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6年5月19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39.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20.4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6年4月28日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19)。

3、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4、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5月19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39.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20.4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5月19日

2、授予数量:20.44万股

3、授予人数:27人

4、授予价格:39.2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或发生变化的,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激励计划时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5月19日,并同意以39.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20.4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5月19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20.4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64.47元/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2.2264%、16.7150%(采用上证指数近1年、2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032%、1.268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2个月、24个月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晶品特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