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多媒体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87,025,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4,480,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2,545,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2,559,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人,代表股份2,545,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73%。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8,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42%;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8%;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5,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66%;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5%;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3.00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5,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66%;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5%;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4.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5,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66%;反对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5%;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5.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8,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42%;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8%;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6.00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3,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8,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42%;反对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8%;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7.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70,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8%;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14%;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7%;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提案8.00 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20%;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4%;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4,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14%;反对3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17%;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就本议案的审议,李军、深圳市宝明投资有限公司、东台市汇深投资有限公司、张春、丁雪莲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提案9.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额度并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370,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1%;反对6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4%;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04,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042%;反对6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88%;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提案10.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6,969,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01%;反对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9%;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9%。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胡光建律师、陈雪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上述事项经公司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8,245.33万元,盈余公积为6,365.54万元,资本公积为84,495.5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与水平,公司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公司计划以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累计亏损,其中拟使用盈余公积6,365.54万元,资本公积11,879.79万元,合计18,245.3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现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代理人均需亲笔签名)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综合产业园宝明科技园B栋2楼
邮政编码:516083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9841816
电子邮件:bm@bmseiko.com
申报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时间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