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4 证券简称:报喜鸟 公告编号:2026-017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志泽先生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双塔路2299号报喜鸟研发大楼四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226人,代表股份586,450,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18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557,840,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25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0人,代表股份28,610,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60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下同)共221人,代表股份28,610,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0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方式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86,26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反对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422,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9%;反对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6%。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86,238,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8%;反对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弃权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98,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80%;反对1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8%;弃权6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3%。
3、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86,25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3%;反对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412,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83%;反对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弃权7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82%。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86,087,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0%;反对3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47,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98%;反对3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7%;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5、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86,134,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0%;反对2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94,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38%;反对2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9%;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86,263,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42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7%;反对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弃权6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8%。
7、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86,199,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2%;反对2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359,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1%;反对2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5%;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吴志泽先生、吴跃现女士、吴利亚女士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15,385,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0%;反对4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24,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24%;反对44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8%;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8%。
9、 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85,932,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6%;反对4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弃权1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09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81%;反对4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44%;弃权10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6%。
10、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8,698,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1%;反对7,667,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4%;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858,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032%;反对7,667,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79%;弃权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8%。
11、审议通过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英文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86,306,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466,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4%;反对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5%;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见证律师:张乐天、丁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