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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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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2026-05-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6-038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银河、缪蕾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4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经查,密尔克卫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2024年,公司错误支出募集资金12,285,500.5元用于非募投项目,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以下简称《公司债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个别对外担保未审议未披露。2020年12月,公司作为丙方在宁波慎则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的《工程项目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合同》中约定,对乙方的所有条款经济责任提供担保。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52号)第9.1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该对外担保事项未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

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债办法》第六十九条、《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陈银河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缪蕾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公司债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办法》第六十九条和《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银河、缪蕾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会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6-037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密卫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修正前转股价格:55.72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54.72元/股

● “密卫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5月27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723,880张,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87,238.80万元。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五年(自2022年9月16日至2027年9月15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82号文同意,公司87,238.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0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密卫转债”,债券代码“113658”。

根据有关规定和《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密卫转债”自2023年3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34.5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5.72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因公司将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需对“密卫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0=55.72元/股

D=1.00

P1=54.72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上述,“密卫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55.72元/股调整为54.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5月2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6-036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1.0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7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8,127,6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8,127,62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银河,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仁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本次分红派息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90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密卫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80228498

联系邮箱:ir@mwclg.com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