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6-029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2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蔚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8,979,2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0298%。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8,339,8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04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10,639,4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84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78,782,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2、审议通过了《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8,782,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反对1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75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8%;反对2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1%;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34,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61%;反对2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59%;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国机精工与国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43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24%;反对1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5%;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5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78%;反对19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23%;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5、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745,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2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26,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61%;反对2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7%;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2%。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待遇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746,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5%;反对2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78,77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1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李瑞、孔欣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