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华园路1号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叶江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3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47,653,61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589,882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1,063,736股。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52,464,4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85%。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32,476,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3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8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9,988,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5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8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4,582,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45%。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提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提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47,672,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18%;反对2,9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3%;弃权1,888,1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9%。
2、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提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提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49,52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52%;反对2,9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2%;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641,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036%;反对2,9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57%;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类和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的议案》。
本提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提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37,075,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44%;反对15,305,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24%;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193,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815%;反对15,305,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308%;弃权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提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提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49,149,7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71%;反对3,1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6%;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1,267,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650%;反对3,1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24%;弃权1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7%。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按普通决议进行表决。会议对该提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38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690%;反对4,0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6%;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8,38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690%;反对4,0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06%;弃权1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4%。
由于该提案涉及公司董事长潘叶江先生、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和潘垣枝先生之间的关联事项,石河子奋进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潘叶江先生、潘垣枝先生在表决时予以了回避。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已离任独立董事丁云龙先生、孔繁敏先生、周谊女士、丁北辰先生和现任独立董事孙冬柏先生、赵述强先生、麦强先生向股东会提交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主要对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答邦彪律师、何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上(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