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会对部分议案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274,674,4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5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6人,代表股份68,025,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64%。
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71,75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9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2,918,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0%。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674,421股,同意273,941,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3%;反对732,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674,421股,同意273,96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3%;反对710,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674,421股,同意273,94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45%;反对72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674,421股,同意273,71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8%;反对724,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674,421股,同意273,994,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4%;反对44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025,446股,同意67,3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2%;反对44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6%;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74,674,421股,同意273,69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8%;反对746,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7%;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025,446股,同意67,04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6%;反对746,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72%;弃权2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025,446股,同意66,9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32%;反对824,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1%;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025,446股,同意66,9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32%;反对824,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1%;弃权24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7%。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0,548,446股,同意69,4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75%;反对824,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8%;弃权2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025,446股,同意66,9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14%;反对824,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1%;弃权2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夏广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