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子公司投资开展新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13636 债券简称:甬金转债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子公司投资开展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及金额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浙江甬金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名称为准)投资人民币11.51亿元,建设“年产10万吨精密金属新材料(超薄精密不锈钢及钛材板带)产业化项目”。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审批风险:公司投资本项目,是从长远发展角度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该项目尚未获得相关有权部门正式批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资金风险: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主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利率水平等发生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存在未来因投资进度不及预期而造成的延期建设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风险。
3、实施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变化、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不可抗力因素,对项目实施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建设期限延长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风险。
4、收益风险:本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导致该项目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达预期。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贯彻公司 “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增加公司整体竞争力,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兰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设立浙江甬金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名称为准)投资人民币11.51亿元,建设“年产10万吨精密金属新材料(超薄精密不锈钢及钛材板带)产业化项目”。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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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相关项目尚需有关部门批准。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设立浙江甬金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名称为准)投资人民币11.51亿元,建设“年产10万吨精密金属新材料产业化项目”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精密金属新材料(超薄精密不锈钢及钛材板带)产业化项目
2.主要产品:钛合金、金属复合材料、精密超薄不锈钢等
3.建设期: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设计产能6万吨,建设期24个月;二期项目设计产能4万吨建设期12个月。
4.项目投资:总投资11.51亿元,其中一期总投资 7.02 亿元,固定资产(土地、厂房、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等)投资 5.62 亿元(以统计实际入库为准,下同),铺底流动资金 1.40 亿元;二期总投资 4.49 亿元,固定资产(土地、厂房、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等)投资 3.99 亿元,铺底流动资金 0.50 亿元。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1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甬金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尚未成立,相关情况待成立后进行披露。
(2)投资人/股东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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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浙江甬金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尚未成立,相关情况待成立后进行披露。
2、投资标的2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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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该项目由公司独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合作协议尚未签署,子公司尚未成立。后续,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进展情况。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属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重点鼓励与支持的领域。具体而言,项目完全契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第9项“钢铁”第4条关于“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镀膜材料、高性能箔材”的规定。同时,项目也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中“高品质不锈钢加工”和“高品质钛材制造”的范畴,是国家和地方层面明确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2)本项目产品旨在填补国内精密金属材料市场的空白。产品具备超薄规格、超高尺寸精度、优异的平直度、光亮度、耐腐蚀性、抗氧化性及耐磨性。在品质稳定性、力学性能、机械性能、软硬状态及表面品质等关键指标上,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有效实现进口替代,满足国内高端市场需求。
3)本项目将采用国内领先的生产设备,并配套引进国际一流的关键设备,以此实现产品升级与技术进步,显著提高产品附加值。项目旨在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推动产业升级,从而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公司在精密钛材板带生产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无论在生产技术、工艺经验还是成本控制方面,均具备一定优势。这些既有优势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技术与管理基础,公司具备该项目的实施条件。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该项目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是浙江省兰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兰溪高新区的总体开发和管理,为乙方投资的项目落户提供载体和相关政策支持。
乙方是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钛合金、金属复合材料、精密超薄不锈钢等新材料加工,计划新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精密金属新材料(超薄精密不锈钢及钛材板带)产业化项目。
(二)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精密金属新材料(超薄精密不锈钢及钛材板带)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主要产品:钛合金、金属复合材料、精密超薄不锈钢等
项目实施主体: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兰溪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暂命名为浙江甬金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应以政府部门最终核准/备案批复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实缴资本金)不少于2亿元,项目公司运作或上市的主体在兰溪。
(三)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11.51亿元(大写金额:壹拾壹亿伍仟壹佰万元整),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总投资7.02亿元,固定资产(土地、厂房、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等)投资5.62亿元(以统计实际入库为准,下同),铺底流动资金1.40亿元;二期总投资4.49亿元,固定资产(土地、厂房、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等)投资3.99亿元(以统计实际入库为准,下同),铺底流动资金0.50亿元。
(四)项目建议
本协议签订后即启动整体项目设计方案、预图审等前期工作,自土地摘牌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并开工建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部分单体厂房完成验收试生产,36个月内完成达产;项目整体最晚应在2032年9月底前整体通过竣工核验。
(五)项目用地
项目总用地面积:190亩(实际面积以国有用地出让合同为准)。
项目地点:兰溪市高新区择树下地块(详见红线图)。
项目地块土地性质: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一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实际取得土地剩余年限为准。
土地价格:实际以成交价为准。
建设指标:容积率≥2.0,其他建设指标按批准的规划总平面方案执行。
供地时间:2026年8月底之前完成土地挂牌。
(六)产业政策
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投资强度、建设进度等事项,乙方如期完成项目的建设、投入、验收和投产,可按程序从属地政府获得产业政策相关的补助资金(含设备补助、研发补助、人才奖励等),具体补充方式按相关产业投资扶持政策执行,若项目运营超预期,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情况下,可另行协商约定。上级政府或部门的专项奖励或补助不计入在内。
若乙方提供虚假材料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及项目公司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追回属地政府产业政策补助、赔偿损失。
(七)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了解、监督乙方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和企业经营状况等,有权督促乙方及项目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规划、建设、经营项目,按时开工和竣工。
甲方指定专门团队全程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备案或核准及市场监管、税务、环保、消防、资规、住建等报批及相关手续。
甲方保证项目用地不存在任何产权争议,没有被设置任何抵押权、租赁权,没有他人的权利主张和任何形式的权利障碍,确保土地使用条件达到约定的交地条件。
甲方有权全方位监督乙方项目建设按照批准的规划总平面方案实施,积极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乙方项目在建设及生产等环节的环保、安全、消防等多方面的监管。
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开工建设前,确保用地达到“七通一平”条件(“七通”指通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燃气、通热力;“一平”指场地自然地貌平整)。
(八)乙方权利和义务
项目须符合地方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准入条件,依法依规缴纳税费。
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进行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合同规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许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污染物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备案及环保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有关法律规定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项目土地摘牌后,须按要求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
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规定的排放标准,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项目在施工和投入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厂区使用性质,降低火灾危险性标准。
项目应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负面清单要求。
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乙方及乙方为该项目所成立(或迁入)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享有和承担。
(九)违约责任与免责
乙方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期限、产出规模、产出强度、经营期限、园区建设等指标,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停止享受、取消相关政策补助、赔偿损失等法律规定的责任)。
因甲方原因导致提供土地时间延迟的,各方投资进度相应顺延,且双方无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贯彻实施“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公司建设“年产10万吨精密金属新材料(超薄精密不锈钢及钛材板带)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后公司现有精密不锈钢板带、钛材、金属层状复合材料产品的高端定制化加工能力将得到增强,公司现有业务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将得到增强,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审批风险:公司投资本项目,是从长远发展角度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战略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该项目还没有获得相关有权部门正式批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资金风险:该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主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融资渠道、利率水平等发生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存在未来因投资进度不及预期而造成的延期建设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风险。
3、实施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或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变化、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不可抗力因素,对项目实施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可能存在项目建设期限延长或建设方案调整、取消的风险。
4、收益风险:本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对自身条件和市场前景的判断,后续如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导致该项目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达预期。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甬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