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111013 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了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现将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2026年5月19日10:00-11:00,公司董事长谢百军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谢迅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吴建红女士、董事会秘书密志春先生、独立董事张春鹏先生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沟通,并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公司的回复情况
问题1:请问电力现货、容量电价政策落地后,对公司储能、电力业务后续盈利会有哪些积极影响?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容量电价政策落地为机组提供稳定保底收益,有效覆盖固定运营成本,对冲现货市场电价波动风险,大幅降低业绩波动。
容量电价政策落地使储能业务盈利模式更加完善。独立储能正式纳入容量电价补偿范围,获得长期稳定现金流,有效提升项目投资回报率。公司的电网侧储能可参与电网侧一次调频、调峰和AVC等服务,还能为电网提供事故备用、黑启动、需求侧响应支撑等多种辅助服务,多元收益渠道全面打通,项目经济性大幅改善。整体来看,政策落地将持续增厚公司经营利润、优化现金流水平,为电力主业与储能板块中长期稳健发展筑牢坚实基础。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2:浦口供热管网已完工,弗迪电池等新用户拓展节奏能否介绍下?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目前,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已与绍兴弗迪电池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正式签订《供用汽协议书》,供热总管线及弗迪电池内部管道已完成冲管,近日即可投入商业运行。陌桑现代茧业三期(工厂化养蚕)预计年底开始投产,为“劳密”区块印染用户等新用户预留管网接入口,做好新用户拓展基础工作。
问题3:25年归母净利1.23亿元、同比降15.98%,请问减亏关键因素是什么?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5年净利同比下降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化工园区的印染企业停产搬迁,用汽量恢复还需一定时间,同时,公司采取让利用户的低价战略,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蒸汽收入下降;另一方面,公司为全背压机组,在以热定电的模式下,发电量因供热量的下降而减少。增加供热量是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因素,随着公司向弗迪电池1-3期供热管线的投运,以及2号机组改造项目的投产和容量电价政策的落实,经营情况有望得到改善。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4:储能行业扩容背景下,公司100MW储能项目能持续受益吗?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公司100MW储能项目,属于省级统调、开发区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独立储能正式纳入容量电价补偿范围,获得长期稳定现金流,有效提升项目投资回报率。公司的电网侧储能可参与电网侧一次调频、调峰和AVC等服务,还能为电网提供事故备用、黑启动、需求侧响应支撑等多种辅助服务,多元收益渠道全面打通,项目经济性大幅改善。
问题5:公司布局耦合生物质、固废业务,后续规模化推进计划是怎样的?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4年至今已对公司耦合生物质、固废的锅炉(3号、4号、5号、7号炉)进行改造并不断改进完善,8号机组(2号机组设备更新升级改造项目)按耦合生物质、固废设计建设并投产,进一步提高全公司耦合比例。同时,生产固废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上作了较大改进,提高了RDF燃料棒的品质和产量,并逐步产出生物质燃料,为公司更大规模耦合生物质、固废创造了条件。后续公司将继续与高校、锅炉厂、科研机构合作,通过技术投入与改造,实现输入生物质、固废、煤、天然气多种一次能源耦合,在发电部分碳排放已经媲美天然气机组的基础上,争取供热部分碳排放也可与天然气机组媲美。
问题6:请介绍下公司一季度的经营情况?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一季度经营情况请查阅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随着2026年二季度向绍兴弗迪电池有限公司1-3期供热管线的投运、2026年4月8号机组改造项目的投产、化工园区劳密企业外迁的逐步完成,以及容量电价政策的落实,经营情况有望得到改善。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7:公司现金流稳健,未来有没有提高分红比例的考虑?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上市以来施行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基本保持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左右。未来,公司将根据自身盈利状况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合理分红方案,努力提升股东的投资回报。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8:可转债剩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是什么?
回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截至目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全部完工,尚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交所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后续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募集使用的进展情况。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三、其他事项
关于公司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价值在线网站(www.ir-online.cn)。公司对于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电话、邮箱、上证e互动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继续保持沟通和交流。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11013 债券简称:新港转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新港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6月1日
● 赎回价格:100.3534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6月2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5月27日
截至2026年5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5月27日(“新港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6个交易日,2026年5月27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年6月1日
截至2026年5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6月1日(“新港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9个交易日,2026年6月1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新港转债”将自2026年6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新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6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3534元/张(即100.3534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公司特提醒“新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1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港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新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全部赎回。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新港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本数);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4月21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1.27元/股),已触发“新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6月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534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1.5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即2026年3月8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即2026年6月2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86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0%×86/365=0.3534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534=100.3534元/张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534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827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534元(税前)。
3、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新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3534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新港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新港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港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6月2日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新港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5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5月27日(“新港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6个交易日,2026年5月27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6年6月1日(“新港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9个交易日,2026年6月1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6年6月2日起,公司的“新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5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5月27日(“新港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6个交易日,2026年5月27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6年6月1日(“新港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9个交易日,2026年6月1日为“新港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新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新港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新港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3534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新港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新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年5月19日收盘价为129.632元/张)与赎回价格(100.3534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6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3534元/张(即100.3534元/张)被强制赎回。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新港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5-83122625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