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2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兴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4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70,745,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968%(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数量,下同)。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13,579,8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8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4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57,166,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87%。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6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7,264,7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19%。
(五)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提案:
(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69,764,2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4%;
反对52,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929,268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2%。
(二)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69,761,72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5%;
反对52,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弃权931,768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1%。
(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70,671,89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7%;
反对51,9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弃权22,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7,190,7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
反对51,9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弃权22,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四)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67,402,806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2%;
反对2,409,92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1%;
弃权933,168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3,921,6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732%;
反对2,409,92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90%;
弃权933,168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8%。
(五)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70,125,994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0%;
反对581,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9%;
弃权38,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644,8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7%;
反对581,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0%;
弃权38,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76,362,6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25%;
反对864,1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4%;
弃权38,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6,362,6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25%;
反对864,1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4%;
弃权38,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本议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七)关于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7,974,58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
反对56,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
弃权38,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7,170,65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2%;
反对56,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弃权38,1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本议案关联股东高兴江先生、姚国华先生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青律师、周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