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沈斌强先生主持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沈斌强先生(董事长)、王海龙先生(副董事长)、蔡志刚先生、沈翾先生、王源先生
独立董事:丁晟先生、乐进治先生、吴逸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杨清华先生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沈斌强先生(召集人)、沈翾先生、吴逸先生
审计委员会:丁晟先生(召集人)、乐进治先生、蔡志刚先生
提名委员会:吴逸先生(召集人)、沈斌强先生、丁晟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乐进治先生(召集人)、沈斌强先生、吴逸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沈斌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思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于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甘霖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张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于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任职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证券事务代表张骏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佳女士、张骏先生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联系电话:0512-89592521
电子邮箱:investor@cnlbt.com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沈斌强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厦门大学EMBA。2004年10月至2016年10月担任上海利柏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担任利柏特投资执行董事;2011年7月至2016年2月期间历任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23年6月至今担任利柏特工程执行董事;2011年1月至2016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还担任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分公司负责人。
王海龙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项目管理师、工程师。2011年7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利柏特工程董事长,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利柏特工程董事,2016年2月至2023年6月担任利柏特工程执行董事;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蔡志刚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13年11月担任上海利柏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建设”)董事;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利柏特工程董事;2010年4月至2010年12月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10年12月至2015年6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执行总监,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沈 翾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美国普渡大学工业工程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于英国帝国理工学院金融学专业。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担任利柏特投资总经理助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历任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担任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级投资经理;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王 源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9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历任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部长、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20年12月至2025年12月担任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5年10月至今担任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1月至今担任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2018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丁 晟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12月至1999年5月期间历任上海强生有限公司成本会计、财务经理;1999年5月至2003年7月担任富士胶片商务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3年7月至2025年11月担任富士胶片商务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5年12月至今担任上海鸣啸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乐进治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07年5月担任物产中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助理;2007年5月至2010年10月担任金华市浙金钢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年10月至2014年2月担任天津浙金钢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担任浙江国大能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担任企事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2023年4月担任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2018年9月至2023年4月担任浙江新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担任浙江亿联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年2月至今担任杭州湘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 逸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及硕士均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专业。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职员;2014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2022年3月至今历任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2025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清华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厦门大学EMBA。2006年10月至2010年4月担任公司监事,2010年4月至2017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2011年7月至2017年5月担任利柏特工程监事;2010年8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利柏特建设董事长,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利柏特建设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担任利柏特建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3年11月担任利柏特建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4月至2025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2025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于 佳 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6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历任公司合同部经理、利柏特投资总经理助理、利柏特建设监事、利柏特工程总经理助理;2017年3月至2023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23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甘霖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担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经理;2021年1月至2025年4月担任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副总裁;2025年5月至2025年9月担任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5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李思睿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12月至2017年3月担任公司经理助理,2017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 骏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5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柏转债”
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号),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75,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自2025年7月3日至2031年7月2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2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67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7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23”,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6年1月9日至2031年7月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2.14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预计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19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利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未来20个交易日内仍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可能触发“利柏转债”的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利柏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利柏转债”赎回条款后确定本次是否赎回“利柏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其潜在影响,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于佳女士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1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和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静、刘妍彤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