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从2026年5月20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完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调整相关表述、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鹏扬景合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修改事项说明如下:
一、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调整前费率:管理费率0.80%/年、托管费率0.20%/年
调整后费率:管理费率0.40%/年、托管费率0.10%/年
二、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调整情况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
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将按规定在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公告。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p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