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合锦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5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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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已于2023年09月20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转换业务
3.1 转换费率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 = 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转出净金额 = 转出金额-转出费
5)补差费 = 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6)转入净金额 = 转出净金额–补差费
7)转入份额 = 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开通相互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
(4)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6)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7)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T+2日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9)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10)如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11)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远洋锐中心9层
联系人:卢仕华
电话:(010)56970988
传真:(010)56970970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997-0188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4.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本公司网站(www.x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兴合锦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合锦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兴合锦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7-0188
网站:www.xhfund.com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