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的产品注射用阿奇霉素
情况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3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的产品注射用阿奇霉素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罗欣”)收到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药监处罚〔2026〕Y1号),山东罗欣生产销售的注射用阿奇霉素(批号:524053043),在2025年黑龙江省药品监督抽检中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及复验,【检查】项“有关物质”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规定,判定为“劣药”。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山东罗欣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1868442.48元。
本次处罚属于偶发独立事件,处罚裁量已体现从轻情节,处罚类型为经济性罚没,未采取限制、暂停生产经营等影响山东罗欣持续经营的重大措施。山东罗欣生产的注射用阿奇霉素2024年度营业收入2,263.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0.85%;2025年度营业收入236.28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的0.10%。该产品营业收入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比例较低,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未达到法定信息披露标准。
为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便于投资者全面了解情况,公司就本次事件自愿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东罗欣生产销售的注射用阿奇霉素(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406,批号:524053043,规格:0.25g),该批次产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有效期为24个月。在2025年黑龙江省药品监督抽检中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及复验,【检查】项“有关物质”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判定为“劣药”。
事件发生后,山东罗欣于2025年12月17日迅速启动该批次药品的召回程序,至12月31日召回结束,共计召回并封存现有库存产品609支。
二、行政处罚决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按照《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国药监法〔2024〕11号)第八条第三项、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鲁市监法规字〔2024〕5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经综合裁量,决定对山东罗欣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注射用阿奇霉素(批号:524053043,规格:0.25g)609支。
2.没收违法所得68442.48元。
3.并处货值金额(按十万元计算)18倍罚款,计1800000.00元。
罚没款合计1868442.48元(大写:壹佰捌拾陆万捌仟肆佰肆拾贰元肆角捌分)。
三、事件调查情况
事件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启动溯源调查,经公司自查,生产及留样环节均符合规范,推测问题可能源于流通储运环节受极端高温影响。虽未引发任何用药安全事故,但公司作为MAH,对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不以任何理由推卸。
具体如下:
1.生产及留样环节均符合规范:经核查,涉事批次产品生产流程合规,原辅料及出厂检验全部合格。公司对涉事批次及相邻批次的留样进行复检,并在法定稳定性考察条件下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中国药典》规定。
2.流通储运环节受极端高温影响:山东罗欣及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开展的高温试验表明,该产品对温度敏感,在60℃条件下8小时其他单杂即出现不合格。经追溯,涉事批次产品发往黑龙江省时段正值夏季(环境气温超30℃),且于2025年9月8日取样,下游商业公司运输及储存条件明显高于产品规定的“密闭,在阴凉(不超过20℃)处保存”标准,从而推测高温导致产品有关物质指标异常。
3.药物警戒监测无异常: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直报系统及企业药物警戒台账全面排查,该批次产品未收到任何药品不良反应案例及患者投诉,未对患者造成二次伤害或用药安全事故。
四、诚恳接受监督与责任追究、整改措施
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公司深刻认识到应当对药品全生命周期(包括流通运输环节)的质量负有主体责任。对于本次事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诚恳接受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评、监督与指导,从严问责,并采取以下整改及内部处理措施:
1.即日起停止生产和商业化该产品,已经生产的库存全部报废处理。
2.严肃追究管理人员责任:为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严肃质量管理纪律,公司已对本次事件的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进行严厉问责。质量负责人作为本次事件主要责任人,予以辞退处理;对山东罗欣总经理给予降两级处分,并相应调整薪酬;若再发生同类事故,将予以辞退。
3.严控流通储运质量:针对本次储运温度不当导致的产品指标异常,公司将以最高标准督促各下游经营企业、配送商严格落实药品储运温度管理要求,全程动态监控运输、仓储、中转温度,确保储运条件始终符合产品要求,杜绝同类问题复发。
4.健全长效改进机制:持续推进产品质量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对下游合作方的质量督导与规范指导,持续优化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事件为偶发独立事件。监管部门在处罚裁量时,已充分考量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产品等从轻情节,本次处罚仅为经济性罚没,未采取限制或暂停生产经营等影响山东罗欣持续运营的措施。涉事产品注射用阿奇霉素2024年度、2025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同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85%、0.10%,占比较低,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亦不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及山东罗欣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均正常开展。公司对本次事件给投资者及市场带来的困扰和担忧,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将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实际行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4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概述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1日、2022年10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罗欣”)将其持有的山东罗欣医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药罗欣医药(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罗欣”)70%股权转让给上药控股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药控股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山东”),经双方协商一致,转让价格为41,496.00万元(含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药山东将持有上药罗欣70%股权,山东罗欣持有上药罗欣30%股权。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交割,上药罗欣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公司已收到第一期至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合计31,329.6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2日、2022年11月12日、2023年2月21日、2024年5月22日、2025年9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二、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约定,第二期至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将由上药山东根据上药罗欣在业绩承诺期间(即2023-2025年)的实际业绩完成情况分期进行支付。若上药罗欣三期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低于100%,需调整其估值并按调整后的估值进行结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药罗欣已完成2025年度审计工作。上药罗欣2025年度营业收入153,428.64万元,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1,898.58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上药罗欣2023年至2025年三期累计业绩承诺完成比例为39.14%。
截至目前,公司与上药山东尚在商讨关于上药罗欣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具体结算方案,具体结算方案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后续如涉及审议和披露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三、报备文件
1、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