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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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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6-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海王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器械”)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承”)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山东海王阳光信诺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信诺”)向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485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江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苏鲁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鲁海王器械”)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上海器械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器械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上海方承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方承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为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阳光信诺向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阳光信诺向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485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85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决算期届至之日起三年。

(五)为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苏鲁海王器械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苏鲁海王器械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9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决算期届至之日起三年。

(七)为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0.56亿元(其中为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48亿元,为蚌埠海王银河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08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86.3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ST海王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价格于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5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截至2026年5月20日收盘,公司股票交易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公司对有关事项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7、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局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局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的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