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5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兴业恒生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6-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业恒生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6年4月13日证监许可[2026]80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香港证券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募集期间暂不开通C类基金份额的直销认购业务。投资者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未来若基金管理人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直销业务,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5、本基金自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3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

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上述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单个投资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兴业恒生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恒生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兴业恒生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兴业恒生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11、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合同》、《兴业恒生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兴业恒生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恒生生物科技指数。

(1)选股范畴

合资格在互联互通下交易的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

(2)候选资格

1)行业要求

被分类为以下其他一项恒生行业系统的业务子类别:药品、生物技术、药品分销、医疗设备及用品。

2)流动性要求

投资类指数的换手率测试。

3)波动率筛选

股票名称以「B」结尾的非成份股生物科技公司需进行波动率筛选:

合资格非成份股的12个月历史波动率*(数据截止日前12个月的日对数收益率标准差)不应高于恒生生物科技指数的12个月历史波动率的3倍。

(3)成份股挑选准则

1)挑选方法

市值排名最高的 30 只证券会被选为成份股。

2)成份股数目

固定为 30。

3)缓冲区

排名 36 名以下的现有成份股将从指数中剔除,而排名 24 名或以上的证券将加入指数;最终成份股剔除数目和证券新增数目,将按市值排名决定,以维持成份股数目于 30。

(4)加权方法:流通市值加权。

(5)比重上限:每只成份股 1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等指数信息详见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hsi.com.hk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型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因此,投资人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风险。

除此之外本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特定风险、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股指期货的投资风险、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期货,国债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若投资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的风险、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科创板法律法规修改的风险等。本基金若参与融资交易,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其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会违反任何前述规定;承诺用于基金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属于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诺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积极履行反洗钱职责,不借助本基金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其不属于中国有权机关或得到中国承认的联合国、其他司法管辖区有权机关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中国有权机关或得到中国承认的联合国、其他司法管辖区有权机关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恒生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兴业恒生生物科技指数发起式A(基金代码:027373);兴业恒生生物科技指数发起式C(基金代码:027374)

3、基金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 C 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 C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超过一年后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人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履行适当程序,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8、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9、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香港证券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10、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5层507室

法定代表人:刘宗治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13、14层

联系人:王珏

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本基金募集期间暂不开通C类基金份额的直销认购业务。投资者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未来若基金管理人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直销业务,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6年5月27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具体如下: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元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30%)=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 10)/1.00= 9,980.09份

即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9,980.09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1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

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上述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单个投资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

7、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9、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注:其中银行储蓄卡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加盖投资者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银行转账凭证回单联;

(3)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必须确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等级。请务必于《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上勾选两者类别及相互之间的匹配度,并签署确认如出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不匹配情形时是否继续提交该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应当另行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转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二)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上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开户指南》以及《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指南》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兴业基金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三)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4)直销机构与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5)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受理(本基金认购结束日除外)。

(6)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7)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4、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及交易经办人签字《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直销系统查询。

(4)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5)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转账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6)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7)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适当性匹配:

1)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2)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五、清算与交割

1、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5层5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13层、14层

法定代表人:刘宗治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66

联系人:郭玲燕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0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5〕21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75669.4797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6135357

联系人:邱珂磊

3、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中的“10、销售机构”。

4、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5层50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13层、14层

法定代表人:刘宗治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金晨

5、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恋炯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王硕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