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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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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6临016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昌高新开发区高新大道699号公司2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洪余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6人,独立董事柳习科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2、公司副总经理、法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何骥先生列席会议;副总经理龙江先生、财务总监李仕民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1-5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6.01-7.03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2、议案6及其子议案、议案7及其子议案,对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

律师:谭冬梅、马欣仪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26临017号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洪余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洪余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人员为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名单如下:

1、同意选举洪余和先生、王叶胜先生、陆明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洪余和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2、同意选举张岩先生、王叶胜先生、陆明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岩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3、同意选举邓铁清先生、温鹏先生、张岩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邓铁清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4、同意选举陆明先生、蔡正孙先生、邓铁清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陆明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苏锦先生、龙江先生、吴荣高先生、何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任期至退休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法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骥先生为公司法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经公司董事长洪余和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何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仕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任期至退休之日止。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罗敏荆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任期至退休之日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洁芸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黄苏锦先生,1968年6月出生,南方冶金学院矿业系采矿工程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东同矿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龙江先生,1967年7月出生,江西工业大学机械系机械制造与设备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规划发展部副部长兼江西恒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省民爆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吴荣高先生,1977年11月出生,南昌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江西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副主任、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期间:挂职任江西省余江县委常委、副县长)、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组长、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何骥先生,1984年7月出生,清华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中共党员。历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执业律师,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法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李仕民先生,1966年9月出生,江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江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中共党员。历任江西机械化工厂财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江西省军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总会计师。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罗敏荆女士,1972年6月出生,南昌师范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西庆江化工厂统计员;江西省国防科技工业供销公司出纳;江西省民爆器材服务中心会计、财务部副部长;江西国泰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主管、财务部副部长;江西抚州国泰特种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控内审部部长。

杨洁芸女士,1983年9月出生,江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部长,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南昌泰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风控负责人,奥光动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江西国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兼证券事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