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公告编号:临2026-021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1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其中,对议案11.03《董华》的表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3”、对议案11.01、11.02的表决意见为“0票”。相关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1.01《鲍在山》,得票数337,681,373,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7.0189%。
11.02《赵红霞》,得票数337,191,760,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6.8782%。
11.03《董华》,得票数337,635,060,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97.0056%。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太行山路2号澳柯玛创新中心2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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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王英峰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长张斌先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徐玉翠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于正奇先生、总会计师韩冰先生、副总经理李焕君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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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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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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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不含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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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2026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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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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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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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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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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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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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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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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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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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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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5项、第7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涉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8)。本次征集投票权共收到6名有效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投票权的文件,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共4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征集人已按照其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中的指示内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力、崔雪鑫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6-020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孔范波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孔范波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且其任期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附简历:
孔范波先生,生于1972年1月,本科学历。曾任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计划员、合同管理员,公司销售公司合同主管,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业务部副经理、业务二部经理、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书记、工会主席,公司物流分公司总经理等职;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公司物流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纪委副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工会副主席。
孔范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6-023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及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换届选举工作,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董事会秘书暂时空缺,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朱江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26-02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了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这8名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团队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新任董事一致同意,于当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紧急召开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并推选朱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第一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朱江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王英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附后)。
第二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对各位董事的工作经历、专业方向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察,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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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徐玉翠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获全体通过。
第四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韩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总会计师(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体通过。
第五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李建成先生、于正奇先生、韩冰先生、李焕君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获全体通过。
第六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季修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附简历:
朱江先生,生于1975年1月,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曾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贵州镇宁红蝶钡业公司工艺员、碳化车间主任、厂长助理;2000年12月至2012年2月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副总经理、董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公司总经理(其间:2005年4月至2006年4月挂职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2月至2017年1月任平度市政府副市长;2017年1月至2022年5月任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2022年5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公司党委书记,十三届青岛市纪委委员,十七届青岛市人大代表;2026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朱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王英峰先生,生于1973年2月,研究生学历,硕士,南开大学EMBA,中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职务;2006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董事;2007年8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11月至2023年2月兼任公司海外营销渠道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1年5月兼任公司空调洗衣机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6年4月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2026年5月任公司总经理;2026年4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6年5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王英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10,000股。
徐玉翠女士,生于1971年3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青岛澳柯玛电器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青岛澳柯玛集团商用机械厂。2002年8月至2007年3月任青岛澳柯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7年4月至2009年4月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4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总会计师;2010年8月至2026年5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8月至2026年5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6年5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徐玉翠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10,000股。
李建成先生,生于1979年4月,山东大学EMBA。曾任海信集团通信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人力资源部部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管、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财务经营管理中心副主任,海信国际营销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2018年2月至2018年7月任海信智能商用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任海信智能科技产业集团副总裁、智能商用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19年7月任海信智能科技产业集团副总裁;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海信集团中国区营销总部副总裁;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察专员;2022年1月至今任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李建成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于正奇先生,生于1974年11月,大专学历。曾任公司财务部成本处主管、价格监督中心经理、家电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2011年12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家电事业部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7年9月兼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0年3月兼任公司智能制造中心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兼任公司家用制冷事业部总经理。于正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82,500股。
韩冰先生,生于1974年12月,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青岛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轻骑摩托车有限公司及青岛澳柯玛微波炉有限公司会计,公司成本主管,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等职;2016年9月至2023年5月任公司副总会计师;2017年12月至2025年2月兼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总会计师;2026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韩冰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焕君女士,生于1982年2月,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青岛海尔特种电冰箱有限公司职员、主管,公司家电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经理、品保中心总监、工艺部经理,公司基建后勤部部长、智能制造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2023年5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智慧冷链事业部总经理,2025年8月至今兼任公司智能制造中心总经理,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李焕君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季修宪先生,生于1976年8月,本科学历。曾任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法律事务部主管、经济运行部主管,青岛新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等职;2008年6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中朱江先生、王英峰先生、徐玉翠女士及李建成先生除其简历所披露任职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该等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自律监管规则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