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62,511,505股;并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2,844,565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进行。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62,511,505股变更为259,666,940股。本次注销后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务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持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6501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即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7月4日(10:00-12:00;14: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0-22028071;
(5)邮箱:ir@gchchem.com;
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邮件封面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65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2,844,565股,上述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仝佳奇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志毅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7、8、9关联股东赵文林、广州众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茹菲、赵文声回避表决;
2、议案2、3、4、6、7、8、9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6、7、8、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坷律师、郭丽虹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6日、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分别于2026年3月17日、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2025年9月17日至2026年3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结合公司筹划及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经公司自查,上述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