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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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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0日,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港保字第2026117001号,以下简称“本合同”),就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兴耀航运有限公司(HK XINGYAO SHIPPI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兴耀”或“债务人”)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50.00万元整(壹亿零伍拾万元整)固定资产借款,按持股比例为其中的5,125.50万元整(伍仟壹佰贰拾伍万伍仟元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5月12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新增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1亿元。担保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所属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香港兴耀提供的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未发生显著变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香港兴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体

1、保证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

(二)担保金额:人民币5,125.50万元整(伍仟壹佰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最高本金限额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125.50万元整(伍仟壹佰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五)保证范围

1、债权人依据《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港借字第2026117001号)(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六)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归还因购买“13,121载重吨化学品船舶”所形成的借款,资金用途明确,有助于控股子公司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保障船舶资产的持续稳定运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决策及资金使用具备有效管控能力,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国际海运业务的稳健推进,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及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充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所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4,393.5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57.57%;其中,银行授信担保总额148,682.50万元(2026年至今新增授信担保总额5,125.50万元整),占净资产的44.03%;船舶建造项目担保总额45,711.00万元,占净资产的13.5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