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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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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协议受让
晶合集成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6-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53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协议受让

晶合集成部分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基于对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49,以下简称“晶合集成”)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勤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勤合”)与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晶创投”)于2026年4月28日签署《力晶创新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勤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合肥勤合拟以现金方式协议受让力晶创投持有的晶合集成100,379,585股股份,占晶合集成总股本的5.00%,转让价格为26.41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651,024,839.8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协议受让晶合集成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勤合与力晶创投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协议受让晶合集成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股份过户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晶合集成股份120,368,109股股份,占晶合集成总股本的6.00%;本次交易后,公司持有晶合集成的股份不变,合肥勤合持有晶合集成100,379,585股股份,占晶合集成总股本的5.0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勤合合计持有晶合集成220,747,694股股份,占晶合集成总股本的11.00%。

本次协议受让办理、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的协议约定一致。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52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稳定价格行动

及稳定价格期结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情况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发行的58,548,200股H股股票(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已于2026年4月2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H股股票中文简称为“华勤技术”,英文简称为“HUAQIN”,股份代号为“329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同意由整体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26年5月20日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按发售价每股H股股份77.70港元(不包括经纪佣金、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香港会财局交易征费)发行8,782,200股H股股份。前述超额配售权悉数行使后,本次发行的H股由58,548,200股增加至67,330,400股。香港联交所已批准该等超额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预计将于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上午9时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本次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注:以上表格中的A股股东持股数量包括公司持有的215,947股A股(作为库存股)。

经扣除承销费用及佣金以及公司就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而应付的其他估计开支后,公司将因发行超额配售股份而收取额外募集资金净额约679.1百万港元。公司拟按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载的用途按比例使用额外募集资金净额。

二、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情况

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稳定价格经办人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于稳定价格期内采取的稳定价格行动如下:

1、在国际发售中超额分配合计8,782,200股H股股份,占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行使超额配售权之前)的比例约15%;

2、于稳定价格期间,稳定价格经办人并无为稳定价格而在市场上买卖任何H股;

3、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按每股H股股份77.70港元的价格(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H股股份的发售价,不包括经纪佣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香港联交所交易费)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涉及H股股份合计8,782,200股,以协助向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认购的相关发售股份的承配人交付部分H股。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51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请说明具体议案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699号华勤全球研发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文生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玉桃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邱文生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副董事长崔国鹏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振海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4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陈晓蓉女士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奚平华女士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邓治国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胡赛雄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9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余方先生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3、议案4、议案10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上述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上述议案5、议案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会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剑群、姚阳光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