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原始权益人变更回收资金投向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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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收资金用途承诺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本基金发行时,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披露的回收资金用途,“本项目拟以不低于85%的净回收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华中某空港物流中心、华东某高新区物流园、华北某国际物流园、华北某国际仓储物流园或其他经批准同意的基础设施项目,并以不超过15%的净回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本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原始权益人(为原始权益人于境内设立的东莞安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安同”)与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的关于净回收资金使用的《资金监管协议》,东莞安同通过本次不动产基金发行获得的净回收资金(指扣除用于偿还相关债务、缴纳税费、按规则参与战略配售等资金后的回收资金)共计86,719.89万元。原始权益人安博中国核心控股公司及发起人Prologis, L.P.(安博公司)已就本基金本次募集资金净回收资金使用出具承诺并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
根据本基金发行上市安排,在本基金完成发行及上市时,原计划募投项目华中某空港物流中心、华北某国际物流园、华北某国际仓储物流园已无进一步资金使用需求,导致原募投项目已无法充分利用净回收资金。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净回收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69,486.89万元,累计使用金额为17,233.00万元,使用金额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华东某高新区物流园,其中华东某高新区物流园实际使用金额为4,225.02万元。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净回收资金整体使用需求有限,原募投项目无法充分利用净回收资金。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支持证券原始权益人拟在履行规定的程序后变更投资项目,以提高回收资金使用效率。
三、回收资金投向拟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的要求,为提升净回收资金使用进度及效果,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支持证券原始权益人在履行了内部有关审批程序后,决定变更净回收资金投向,并已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备说明了具体情况,向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报告。变更后净回收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原募投项目除华东某高新区物流园项目已使用的4,225.02万元外,其余均不再纳入净回收资金使用范围。本次新增六个拟募投项目,包括华东仓储项目A、华中仓储项目B、华中仓储项目C、华西仓储项目D、华西仓储项目E及华南仓储项目F,新增项目拟使用净回收资金合计69,486.89万元。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回收资金投向变更已履行规定的程序,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符合回收资金投向及使用要求。该事项仅涉及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支持证券原始权益人,与本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无直接关系,因此对本基金的收益分配、资产净值、交易价格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官网(www.ChinaAMC.com)咨询有关详情。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金隅智造工场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1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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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7,404,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78%。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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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5月2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5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不动产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期初现金余额;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不可预见费用、期末经营性净负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不动产项目资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金融资产相关调整;增值税留抵金额的变动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6年1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7,402,805.23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17,404,374.25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1,569.02元,以及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的可供分配金额17,402,805.23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全指电力
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ETF,场内简称:电指数,扩位简称:电力ETF华夏,交易代码:560830)将于2026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6年5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
场外基金份额在部分代销机构暂停办理申购
(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经与有关代销机构沟通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场外基金份额自2026年5月22日起在部分代销机构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续恢复将另行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代销机构及货币市场基金场外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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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5月22日起,下表所列本公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场外基金份额在上述代销机构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赎回、转换等业务按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正常办理。各代销机构销售的具体基金份额类别、开通办理的业务类型、业务开办状态及办理程序等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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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公司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场外基金份额在上述代销机构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期间,赎回、转换等业务按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正常办理。各代销机构销售的具体基金份额类别、开通办理的业务类型、业务开办状态及办理程序等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询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二)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或登录本公司网站及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华夏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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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场内简称:电指数,扩位简称:电力ETF华夏。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3.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5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基金管理人暂不设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数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申购与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3%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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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及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公司可新增或调整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并在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上市交易后,还将在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事宜。
(2)本基金将自2026年5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本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发布的《华夏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投资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潜在风险。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套利风险、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的代理买卖风险、非沪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进行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本基金资产可能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如本基金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经营风险、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证券提前赎回风险、再投资风险和SPV违约风险等。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