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6-16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8日以微信、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2026年5月20日上午9时30分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张玉富先生主持。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意见及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张玉富先生、张皓琰女士、魏英杰女士、荆宇先生、周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玉富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张皓琰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魏英杰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荆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周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对董事会进行换届。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及资格审核,董事会提名张玲女士、赵微女士、张忠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任期三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玲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赵微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张忠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审议。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将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6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玉富先生,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经在东北大学从事教学工作,从事过石油贸易、投资经营管理工作。2020年4月至8月任公司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玉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55万股;除与张皓琰女士为父女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皓琰女士,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学士、美国布兰戴斯大学金融专业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本溪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曾任中元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中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皓琰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中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与张玉富先生为父女关系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3、魏英杰女士,中国国籍,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华电辽宁区域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中元融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魏英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99万股;除担任中元融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4、荆宇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药学专业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医药集团中国药材公司科技研发部研究员、中国医药集团华颐药业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经理、销售市场部副经理、市场部经理、市场总监、市场运营总监、哈尔滨圣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16年11月至今,任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荆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3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5、周强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专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沈阳东大汇鑫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沈阳金豪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周强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沈阳金豪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玲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3年4月至今就职于吉林陈启斌律师事务所,其中:2013年4月至2014年8月任该律所实习律师,2014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该律所律师,2020年1月至今任该律所主任。2022年11月至今任通化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通化华晟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玲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2、赵微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通化卫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3年12月至今就职于通化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003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任通化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助理,2008年11月至今任通化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2025年2月至今任通化通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6月至2013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赵微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3、张忠伟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总经济师,通化双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吉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副所长。
截至目前,张忠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6-17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审计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德皓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德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德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2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莹莹,201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1月开始在德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德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7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4家,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数量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1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就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2026年度审计费用1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5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股东会表决。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6-18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5月1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选举王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的职工代表董事。
王欢先生将与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一致。
王欢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第十二届董事会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职工代表董事王欢先生简历
王欢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福特汉姆大学金融学硕士、CFA,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香港百德能证券分析师、深圳市嘉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杭州益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欢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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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玲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6-20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玲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张玲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6-21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赵微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6-22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赵微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下转144版)

